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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父母干活不给钱犯法吗(给私人干完活不给钱怎么办)

admin3周前174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帮父母干活不给钱犯法吗和给私人干完活不给钱怎么办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帮父母干活不给钱犯法吗以及给私人干完活不给钱怎么办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我给别人干活不给工钱,没有协议,有中间人,能打赢吗

你给别人干活他没给工钱,但是你们之间没有协议也没有合同,但是有中间人你可以找个律师应该能打赢他,现在劳动法非常保护劳动人民保护劳动者,所以你也找个合适的律师,用人用人的个人和单位没跟你签署劳动法,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你应该可以告赢他。

雇工人不交保险算不算违法

既然写有法律而不依,明显就是违法。

然而现实的社会总是有人冒天下之大不讳,始终带着饶兴而为之,不出事就逃过去了,当意外来临时,所需付出的代价,比购买保险的风险大得多。

那么又何不遵纪守法,自觉购买一份保险呢?即可为自己减负,对他人也是一份保障,何乐而不为呢。大家说对吗?欢迎各抒己见…

雁门风正;愿为朋友疑难等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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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正2018、11、27日于羊城越秀

未成年的孩子有没有义务帮父母做事

未成年的孩子可以帮父母做事,在法定成年人是18周岁,未满18岁都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可以帮父母做点力所能极的事,不能让孩子去承担义务,例如:让孩子自己能应得来的,扫地,捡碗,洗袜子…就是不要超出孩子的能力范围让他做着做事情。

给一个老板干活,但没签劳动合同,这样行吗该怎么办

那要看你自己同不同意,没事的时候都好,一旦工人在工作时候出了意外那麻就会接踵而来,遇到好的老板还好点,不好的老板能拖死你

给私人干完活不给钱怎么办

给私人干活,不给钱,首先看你有没有协议?是口头协议还是写在书面上的,如果都没有的话,那就吃哑巴亏了,如果有协议的话,不给钱可以拿起法律维护自己

每次住院病人和陪护都要自费核酸检测,门诊却不需要,合法吗

这个问题我以前不知道。听老同学讲,他老伴胆结石住院了。需要开刀动手术,老同学陪护。因为子女都是上班一族,没让他们请假来陪护。

后来,我听我这个老同学说,他陪护的确是做了核酸检测。至于费用多少,是公费还是自费,老同学不清楚。他老伴从住院到出院,办手续,出院结账,都是子女一手操办的。子女孝顺。

去医院探望病人,也的确没要求做核酸检测。前几天,姨妹夫的妈妈,也是因病住院。她需要安支架,然而等做安支架手术的人多,需要排队。听说当天安了个临时的,现在住院等,下星期二才排到。在医院陪护的,是那老人第二的儿子。也是做了核酸检测。

这个住院的病人,与陪护的人需要做核酸检测,个人认为是应该的。因为住院病人,体质本来就差,陪护的是在医院,尤其是晩上。时间长。目前疫情防控不可松懈,做比不做肯定好。这个核酸检测,费用估计不太高。

如果每个去医院看病(门诊)的人,探望病人的人员,都做核酸检测的话,可能检测工作量太大,本地区疫情防控还没提出这样的规定要求。暂时还只是要求住院与陪护的人做核酸检测。只能按规定办。

物业提供有偿服务,但不给干活的员工相应酬金,合理吗

《物业提供有偿服务,但不给干活的员工相应酬金,合理吗?》

文|陈旭

01

有人问:

物业提供有偿服务,但不给干活的员工相应酬金,合理吗?

我是某写字楼物业的工程部员工。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一些服务都是有偿提供的。业主给物业公司钱,实际工作都是我和同事干的。但公司从不多给我们相应的报酬,干多干少就是死工资。这合理吗?

首先,陈旭申明一下我回答问题的资格,我是人力资源管理师,对于员工问题相对比较了解一点。

其次呢,关于工程部员工的这个具体问题,我们为了说话行文方便,下面把工程部员工简称为张三。

那么,工程部员工张三额外给公司干活,公司没有额外支付酬金给张三,是否合理呢?

答案显然是合理的。

因为据陈旭所知,基本上所有公司在制定各个工作岗位职责的时候,都会在末尾加一句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上,所有公司跟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也会在合同里工作职责一栏末尾写这么一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员工张三长期完成物业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如果张三提供的劳动确实超出了自己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确实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报酬。

但是,因为公司各个岗位的岗位职责以及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上,都提前注明了,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也就是说,张三额外完成的工作,其实都属于张三签署的劳动合同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这一条的工作内容,因此,张三的工作没有超出自己的工作岗位职责范围。

所以,公司不需要额外支付报酬给张三,就这么简单。

02

我车间工人,我拿的工资,只是我在车间的本职工作所产生的价值。假如在此基础上,领导让我除了完成本质工作之外,还要给他们家打扫卫生,接送孩子,买菜,去医院给他们老人送饭。一次两次,出于面子,我可以义务劳动,但是如果这些额外任务要维持一年,两年,三年,难道我们打工的就要当牛做马,不计报酬吗?

这个说得好。

还是陈旭前面说的那句话,所有人的劳动合同里,都有那一句咒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这里,让陈旭给工程部员工张三解释一下……

其实啊,张三说的“领导让我除了完成本质工作之外,还要给他们家打扫卫生,接送孩子,买菜,去医院给他们老人送饭”这些工作内容,就属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

别说这个,就是领导让你去掏大粪,那也属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你可以不干,领导有的是办法,证明是你首先违反劳动合同,公司也就可以解约了。

关键是工程部的员工张三,他没有明白,员工的具体工作范围,不是员工说了算数,是领导说了算数。

你张三要不信,你回家,把你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打开看一下,看有没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这一条?

十有八九,是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这一条的。

所以,领导交代你送孩子,掏大粪,烧锅炉,这全都是属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句话,张三你是员工,你没有话语权,你说了不算数,领导说了算,你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张三,你要忘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你就回家再把劳动合同看一遍,背诵几遍,免得以后又忘记了,造成矛盾和***,给自己找麻烦。

03

物业公司是给业主服务的,业主都交了物业费,

既然在物业费之外,另找业主收费提供有偿服务,那就说明这是超出物业公司的一般性业务。

业主也同意再缴纳物业费之外再另付钱。

我们职工是给物业打工,我们的基础劳动就是完成业主给付物业费这部分工作。

上下两条联系,既然公司在物业费之外还另找业主收费,就是这部分任务超出了我们的日常一般性工作内容。

既然如此,物业公司下派的这部分超额工作,我们完成了,为什么不能给相应的超额奖金或者报酬呢?

到底是谁不讲诚信,谁眼热?

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选择就是按劳分配。我们在一般性劳动之外多劳,为什么不能多得?

这个,你说的貌似有道理,但张三你不明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话语权问题,也就是说,员工说了不算数,领导说了才算数,这是你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提前规定好的。

例如,张三你说的这句话“我们职工是给物业打工,我们的基础劳动就是完成业主给付物业费这部分工作。”

你上面这句话,如果是写在劳动合同里的,你就有权另外问公司要钱,要求公司为你的额外劳动付费。

你回家看一下合同,你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里,有“我们职工是给物业打工,我们的基础劳动就是完成业主给付物业费这部分工作。”这句话吗?

肯定没有!还用问啊?相反,张三你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里,肯定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这句话。

也就说,领导让你干任何工作,都是有根据的,有你跟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作证!

而张三你主张的,额外劳动,就该额外付费,虽然说得有道理,但你说的这话找不到任何根据,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文件,支持你这句话。

所以你这个要求,去***打官司,也赢不了。

换句话说,站在法律层面,没理的是工程部员工张三。

文|陈旭20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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