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离婚后子女有抚养义务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离婚后子女有抚养义务吗以及女人离婚后,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也要坚持抚养,这样做对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女人离婚后,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也要坚持抚养,这样做对吗?
- 夫妻离婚后,孩子长大后到底要赡养抚养方还是两边照顾?
- 离婚后,前妻欠的外债,我有必要还吗?如何正确面对无辜的孩子,怎样走出痛苦?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房子给了孩子,男方对房子还有居住权吗
- 婴幼儿时期的孩子,父母离婚后,应该由母亲抚养吗?
- 离婚后,从孩子成长角度来说,应该多来看孩子,还是少来看孩子?
- 离婚后作为爸爸到底要不要去看孩子?为什么?
女人离婚后,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也要坚持抚养,这样做对吗?
理智上讲,如果能力比孩子父亲差,这个女人没有能力也要养,觉得对孩子不负责。但是俗话说得好:宁愿跟着叫花子娘,也不要跟着当官的爹!女本柔弱,为母则刚!作为一个女人,我要说的是能力不行也要咬牙养,好好创作能力养。让自己强大起来,让自己的臂膀足够坚强,足够为孩子遮风挡雨。
夫妻离婚后,孩子长大后到底要赡养抚养方还是两边照顾?
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后父母双方无论谁是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只不过是一方是直接抚养,另一方是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同理,孩子长大后对父母双方也都有赡养的义务。虽然有的父母离婚后一方没有切实尽到抚养义务,但这种在道德上应当进行谴责的行为并不阻碍他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离婚后,前妻欠的外债,我有必要还吗?如何正确面对无辜的孩子,怎样走出痛苦?
夫妻债务怎样处理?
夫妻离婚时,如果对外负有债务的,即使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债权人仍可以找任何一方主张还钱。所以,在离婚时应该确定离婚债务怎么分配?好确定一方可以积极偿还债务,那么,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增色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以上便是夫妻债务的处理,实践中经常有难以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那么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房子给了孩子,男方对房子还有居住权吗
直白点说吧,判决是:
1、房子是孩子的房产;
2、父亲是孩子的监护人;
3、母亲有房子的居住权。所以,1、母亲无监护权,但是小孩成年以前,有抚养的义务(定期给小孩生活费);2、母亲无房产所有权,无房产使用权,仅本人具有居住权(不能将居住权利寻租,本人离开,则居住权利消失)。3、小孩成年以前,房产的使用权归监护人父亲,监护人除了不能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外,拥有其他一切权利(比如居住、出租、装修等)
婴幼儿时期的孩子,父母离婚后,应该由母亲抚养吗?
离婚抚养权的分配,若孩子处在两周岁以下以给予母亲抚养为原则,其他情况为例外。不一定离婚后抚养权就完全转移给女方,还要参考其他因素,比如抚养能力、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了以保障被抚养子女权益最大化作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
以被抚养子女的年龄阶段为标准,可区分以下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以随母亲生活为常态,随父亲生活为例外。
例外情形: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一)绝对优先条件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上述四种情形,不仅是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同时还兼顾到了父方或母方自身的特殊情况,鲜明地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高度结合。
(二)相对优先条件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的抚育不单单是物质生活上的,精神层面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但,随着《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至八周岁,应考虑什么年龄段子女的意见,也将会有相应的降低。
四、特殊情形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出了约定或是法院作出了判决,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哪些情形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变更的方式几种?
1.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2.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离婚后,从孩子成长角度来说,应该多来看孩子,还是少来看孩子?
有些朋友建议多看孩子。其实我有不同的看法,仅供参考。
两个人因爱情走到一起,对婚姻有美好的憧憬,宝宝的出生是两人爱情的见证。如果一直恩爱白头,儿女绕膝其乐融融多好。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如此。但往往事与愿违,并非我们没有努力过,有的夫妻离婚了,还有机会复合,有的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复合可能。
那么就要从两个方面看。
现在针对作者问题,夫妻已无和好可能,谈一下我自己的观点。
首先,看孩子多大。
如果孩子很小,一般归女方概率大一些。这时孩子对离婚没有概念,对父母依赖性强,而且不太会观察父母异样的情绪,此时需要父母更多呵护。这种情况父亲可以看孩子,而且这是没有抚养权的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如果孩子大了懂事了,有自己的判断。
这时,从跟谁生活到愿不愿意见另一方都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精神上接受不了父母离异,特别排斥一方探视。那么就很少见面或者不见面。
第三,无论孩子多大。只要父母离异就是伤害。事后弥补比不上完整的家庭。
如果那样舍不得孩子,担心影响他成长,那么就不要离婚。既然离婚了,无论双方在孩子面前如何假装恩爱,都是对孩子不停的二次伤害。试想,明知道父母不会复婚,还要总见面,看着各怀心事假装微笑开心的父母,你认为孩子会真的开心吗?真的有利于成长吗?孩子真的需要吗?
当孩子以为父母经常见面有和好可能,百般讨好撮合想要恢复完整的家,你却告诉他,不可能实现,那孩子又是什么心情?不可能复合,那对孩子来讲,结果都是一样的,一遍又一遍的幻想破灭而已。
我们总以为孩子小,不懂。其实他们什么都懂。
我们总觉得不能让孩子的成长缺失父爱母爱,也因为想念孩子,总想见孩子。是,孩子也会想父母,越想父母越希望你们能在一个完整的家里。
既然给不了完整的家,就不要给他一种假象,好像爸爸妈妈还爱对方,在我面前很和睦,那么我们还在一起生活不好吗?想想都泪目。
我有一个好闺蜜。孩子一年级时离婚了。和爸爸住一起,但是每周还能看见妈妈,他们在一个小区,有时候还回姥姥家住几天。妈妈还带她上外课。
但是,在孩子眼里,无论父母怎样努力想把生活维持在离婚前那样的状态,都不可能的。孩子明白,爸爸妈妈分开了,因为他们不住在一起。
所以,无论我闺蜜带她玩也好,吃好吃的也罢,尽可能满足孩子,孩子仍然心事重重,有一天哭着和妈妈说,妈妈我不要好吃的不去玩儿,你能和爸爸再结婚吗?我希望我们还能住在家里,像以前一样……
看。这就是孩子想要的。
父母的探视,各方面的弥补,都只是让自己对孩子少些愧疚心里好受些罢了。你觉得总见面利于孩子成长,不过是一次次揭孩子伤疤让他认清,父母再也不能像从前一样了。在离婚的那天,就注定父母对孩子要一辈子的愧疚。
第四,以上还好说。如果各自成立新的家庭。
你的另一半,会允许前妻前夫总来探望孩子吗?
剪不断理还乱。因为孩子的藕断丝连会让新的婚姻蒙上灰色调。
如果组成新家,那么自己孩子也好,对方孩子也好,都一视同仁。努力给两个孩子一个健康的家庭氛围,父母都在的家,才是家。总之,孩子是失败婚姻最可怜的牺牲品,所以,努力让孩子有完整的家,对自己的婚姻负责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实在无法继续,那么就看谁抚养,好好关心、好好培养孩子。
等孩子长大了,自然不会忘记血亲。他可以自己选择要不要联系多年以来成长缺失的父亲(母亲)角色。而不是父母刻意去做的。
有的夫妻离婚了都不想要孩子,推来推去。
有的又都想要孩子,争来争去。
有的不争,和谐解决,给你养。
不论什么结果,孩子因父母离异受到的创伤,不是多多探望能够弥补的。孩子需要的,是成长中的陪伴。既然做不到陪伴。那就祝福吧。
如果另一半和孩子有需要时你能从天而降像以前一样照拂着,那么好,孩子的成长有你参与,你是负责的爸爸(妈妈)。
如果对方需要你时,你不能尽为人父母的义务,有了新家,诸多推辞。平时在孩子面前晃晃也只是避免孩子跟你生疏不亲了,那么好,你也不需要为难。如此不见,对孩子最好。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离婚后作为爸爸到底要不要去看孩子?为什么?
我离婚了,我没去看,14年没见过。对方独生女,生下来是儿子就叫离婚了,说要传宗接代。小孩户口名字被我上了,她十几年都改不了。
两个人去法院离婚的,两家人撕破脸,压根就不往来的这种。哺乳期内小孩对方一定要,我也没法争取,也就算了。对方不让见,那又何必呢?我又不是不会生。既然离婚了,没必要纠缠一起,自己再去生一个就好了。
十几年抚养费我也都没给,去年对方又来纠缠,说让我给这小孩一套房,我拒了。现在不会给,以后我也不会给。之前没给的抚养费小孩自己要,我就都打给他,我也不见。没感情后边只尽法定义务,法院判600我就给600,到18岁我就不给了。以后房子也不会给这小孩,既然到处说要拿回去传宗接代,没理由还要我给房子。
再说下,我八套房不缺钱,但是以后不会留房子给这个小孩,毕竟一点感情没有。全都留给后边这小孩。
好了,关于离婚后子女有抚养义务吗和女人离婚后,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也要坚持抚养,这样做对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