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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单位房改房没有房产证,和单位也没合同,交了1万7,能立遗嘱分配给子女吗
- 房改房继承过户最新政策
- 房改房自书遗嘱儿女都可以继承吗
- 房改房已成私产,可以遗赠给孙子吗
- 公证遗嘱完备法官为什么判房改房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
单位房改房没有房产证,和单位也没合同,交了1万7,能立遗嘱分配给子女吗
既然承认房改信虽无合同但有分房文件比合同还重要???何不可呢!若是正在处理且方案认可尚未成交那主要领导就要按国信条例负法律责任
房改房继承过户最新政策
房子继承过户新政策规定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如果财产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由法律界定。如果继承人很多,又想过户到其中一个人的名下,那么其他拥有继承权的人必须申明放弃遗产才行。如果财产拥有者生前留下有效的法律文件,指定继承人,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当然,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改房自书遗嘱儿女都可以继承吗
房改房听书遗嘱儿女都可以继承还要当地政府公证或到公证处公证
房改房已成私产,可以遗赠给孙子吗
您好!
变为私产的房改房赠与给孙子,是可以的。
但是,在赠与过程中,需要补缴的费用有所区别,依房改房获取价格而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房改房获取价格对于补缴费用的影响、遗赠给孙子的方式,做一个说明。
房改房获取价格对于补缴费用的影响房改房一般来讲获取的价格都比较便宜,例如用单位工龄折算、按照家庭落户人数等因素,有一定的抵扣,也算是对本单位职工的一种福利。但是,这种福利是不能延续的——不能说父母享受福利了,他们的子女、或者购买者继续享受这种福利。
那么价格到底“低”在哪里了?
主要是两个因素:一个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一个是产权份额的问题。在房产证上,一般有关于购房价格的信息(很多是盖了一个章)。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成本价。这种价格方式算是房改房之中最高的购买价格。房子全部属于个人,但是,没有计入土地出让金。这时候,如果变成私房之后的房改房要过户交易,就要补足土地出让金。一般的计算方式是(成本价×建筑面积×1%)。标准价。这个价格相对更低,需要“补缴”的费用更多,计算方式是(成本价×建筑面积×6%)。遗赠给孙子的方式遗赠给孙子,属于身后行为。
我们知道,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如果老人过世之后,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孙子是不能继承的(除非有代位继承情况的发生)。所以,身后要想把房子给到孙子,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给到孙辈(或非法定继承人)的行为,叫做“遗赠”。
要想让“遗赠”成功,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一):遗嘱合法、有效。
在我国新的《民法典》中,对遗嘱的合法形式做了调整,总共包括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
此外,取消了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有关说明。
如果打算将房子身后留给孙子,建议可从公证、自书、代书、打印等四种“纸质”形式的遗嘱中选择。
条件(二):接受遗赠。
注意:通过遗嘱指定给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是必须要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接受表示的,否则视同放弃。
现行《继承法》中的规定是: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民法典》中,说法上有了些许调整,没有根本性变化: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另外提醒一点:老百姓对于“应当在知道……”这个概念不太清楚。
客观的讲,这个时间点判定的也是五花八门——道理很简单,“应该”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词语。
为了让遗赠不因“未作出接受”导致失效,建议题主在订立完遗嘱之后,即让孙子自己写一个接受遗赠声明、或者到公证处做一个接受遗赠公证,这是最保险的做法——无论如何都不会超过60天的时限。
公证遗嘱完备法官为什么判房改房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
您好!
正常情况下,公证遗嘱本身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除非公证处太不细心、严谨)。
题主的问题,信息量太少。只能按照个人理解做一个揣测。题主提到三个重要信息:
公证遗嘱完备。不知道题主提到的“完备”具体指的是什么。这里假定这份公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本身没什么问题。法官。说明有争议的了,换句话说,应当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产生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这个法定继承人,如果指的是遗嘱指定之外的人,那么,这个问题没有回答的必要,正常。如果指的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那么才有探讨的可能性。此外,题主提到的“房改房”,正常情况下,房改房是可以继承的,只是需要补缴一定的费用(看房改房的购房价格,是标准价还是成本价)。所以,假设这套房子是可以继承的。
以上条件下,产生题主问题的原因,可能有几个方面: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触发了不能继承的法律规定条件。我们不以《民法典》来说,题主提到的这份遗嘱,订立时间还处于《继承法》时期。
在《继承法》中: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在上述法条中,还增加了一条: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所以,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触发上述条件,是不能继承的。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过世了。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去世,就意味着这份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没”了,那么,对应的份额,改由法定继承。
不尽义务,或者违背了遗嘱中指定的继承条件。继承是可以约定条件的。例如,要求继承人必须为遗嘱人负责生养死葬,否则不能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没有达到条件要求,遗嘱有效,但是遗嘱继承人不能按照遗嘱继承。
此外,举个极端的例子:
老人订立遗嘱把财产给到儿子了,但是儿子从来不管老人,老人还没来得及修改遗嘱就过世了。生前全由女儿照顾。那么,遗产到底应该谁来继承合适?
这就是《继承法》、《民法典》中倡导的价值观: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没有尽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继承人不管不顾老人,那么,可以主张不按照遗嘱执行。
其他情况这里重点想说说公证遗嘱的事情。
以上假设,都是指公证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之下。但是,公证遗嘱一定能保证合法有效么?——肯定不能断然肯定。
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公证遗嘱无效导致的继承纠纷、甚至公证处赔钱的真实案例,现实是存在的(这里不列举了,有兴趣的大家可以自行搜索)。
“完备”,不意味着有效。一份遗嘱,要的不仅仅是最后那张“纸”的内容、形式、谁来背书。而是要确保遗嘱订立的全过程有效!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房改房立遗嘱有效吗和房改房自书遗嘱儿女都可以继承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