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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之外的补充协议有效吗(但公司现在要将我们转外包。我们应怎样维权)

admin1周前938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劳动合同之外的补充协议有效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劳动合同之外的补充协议有效吗以及我们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公司现在要将我们转外包。我们应怎样维权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单位补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员工双赔工资吗
  2. 单位工作四年,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这四年的社保吗
  3. 劳动合同签了,劳动者手里没有拿到,厂里扣压着,合理吗
  4. 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了,合理吗
  5. 以前加薪没有重新签劳动合同,现在又降薪违法吗
  6. 劳动合同已过期未续签,工资正常发放,这种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7. 我们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公司现在要将我们转外包。我们应怎样维权

单位补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员工双赔工资吗

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赔偿双倍工资?对,双赔工资!超过一年呢?不赔!…你说啥?范晓伟律师告诉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赔两倍工资;超过一年(之后的期间)无需再赔。

具体如下:

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及其后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作出了一系列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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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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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由此可知,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工作期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到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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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后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该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该规定明确,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年的期间不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单位工作四年,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这四年的社保吗

单位工作四年,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还没给交社保,那么你不光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这四年的社保,还可以拿到之前四年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而且单位还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的用人单位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大家都越来越懂法了,竟然还能不签合同、不交社保用工!大家都好好学学《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尤其是法律责任的地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签了,劳动者手里没有拿到,厂里扣压着,合理吗

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续签,当然不能生效了,如是对方无理续签,只能通过协商解诀,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就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了。

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了,合理吗

您这种情况一般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两个意思。首先说一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特殊法律保护。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必须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可能要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但是,劳务关系订立合同的形式比较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而且其主体是不特定的。然人和自然人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都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劳务合关系收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等其他法律保护。发生劳务纠纷,双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以前加薪没有重新签劳动合同,现在又降薪违法吗

你的问题其实涉及到了劳动合同的变更。

薪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严格来讲,加薪或者降薪,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均应该双方协商一致,也就是说需要劳动者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原则上并不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一般不会对加薪有什么意见和异议,所以即便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就加薪签订补充协议,也不会产生什么纠纷。一些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往往会给员工出具一份调薪(加薪)通知单,并让员工签收,这份调薪通知单严格上来说也并不能作为补充协议,因为它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意思的表示。

实践操作中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是诉讼的往往是降薪,因为一般来说,没有几个劳动者是心甘情愿被降薪的。

那么是不是降薪就一定违法呢?也不一定!

1、依照绩效考核方案降薪

如果用人单位颁布了绩效考核方案,劳动者也签字认可了,劳动者因为绩效降低而被用人单位降工资,用人单位的违法风险就不大。

在这里,绩效考核方案虽然是由企业单方面制定的,但起到了修改劳动合同条款的作用,相当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不过还是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加上一条,“甲方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乙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2、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以企业效益不好等理由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则存在很大的风险,即便是员工签收了调薪通知书,也并不代表员工就同意了被降薪,或者说员工同意就被降薪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了,用人单位涉嫌违法。

3、调岗降薪

在实践操作中,降薪往往是伴随着调岗的。也就是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通常是降职或者调整到要求降低的岗位),比如以前是经理,现在调整为主管;以前是业务一线的岗位,现在调整为后勤保障等等。

而调整岗位后,工资随之也就降低了。

对于这种情况,原则上也需要用人单位与员工达成一致,如果达成一致,就视为双方已经合法地修改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就不存在违法。

但用人单位和员工都需要注意一个“事实调岗”的问题,也就是如果用人单位调整了劳动者的岗位,而劳动者当场并未提出异议,到达新岗位履职超过一个月,就视为劳动者已经同意被调岗了,用人单位根据新岗位的薪资标准来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就基本没有违法的风险!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我最近刚写了一本工具书——《新互联网时代·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一本通》,详细阐述了从招聘到解聘全过程的常见风险防范技巧,有兴趣的可以进一步交流!

劳动合同已过期未续签,工资正常发放,这种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续签,当然不能生效了,如是对方无理续签,只能通过协商解诀,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就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了。

我们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公司现在要将我们转外包。我们应怎样维权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其实是用人单位在开始甩包袱,不想今后为辞退员工支付赔偿,减少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支付成本。因此劳动者要坚决拒绝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

一、请劳动者必须清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情况下,企图将劳动者转包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公然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劳动者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应当严肃拒绝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

为什么要拒绝,其理由如下:

①、劳动者一旦签订这个劳务合同,则劳动者将会不再与用人单位有任何联系,只要今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将不会为其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被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公司的赔偿也只能是从你签订劳务合同开始计算,你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以前时间是不会计算的!

简单举例说明:如果你在用人单位工作了8年,从第九年开始被劳务外包,到了第10年,用人单位辞退你时,你将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如果此时劳务派遣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则只按2年工龄,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你签订了劳务合同,则你在用人单位以前的工龄将在劳务派遣公司那里为0,白白辛苦工了几年!

②、如果劳动者,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按合同执行!即使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劳动者N个月的月工资,若是要强制辞退劳动者,公司将支付2N(2N+1)个月的赔偿金。

所以,劳动者必须要坚持按原合同执行,否则就损失太大了!宁愿被用人单位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也不要接受外包。

具体的法理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2倍赔偿金。

所以劳动者必须要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

二、劳动者维权途径与方法。

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具体的维权流程如下。

(1)、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很多时候协商都难以达成一致,最后都有可能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因此这就要求劳动者要提前做好一些证据收集!

三、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资料,为仲裁与诉讼做好准备!当然最好是能协商解决,但必须两手准备,否则将吃亏!

①、这里需要收集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在这里上班工作。

②、接下来你将收集好公司辞退你的通知单;或者是把公司HR找你谈辞职事情,录成音频或视频(只要企业拒绝你的要求),这将是增强证明公司违约的证据。

这些证据材料,将是劳动者被迫起诉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这些材料,自己的主张将会难以被法院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还可以要求其补缴纳社保费!

具体的做法是,由劳动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来介入处理,如果不成功,可以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裁决,裁决之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所以劳动者要注意,被辞退之后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但前提是用人单位为你按时缴纳社保费!

具体领取流程如下:

①、失业登记

需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社区去办理失业登记。并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以及照片。

②、审核、领取

只要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并会给办理《失业证》。第二个月,失业金便会直接打到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相应银行帐户上。

注意一下:通常失业金领取到你找到新工作,便自动结束,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这是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的。

所以,建议题主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辞退员工,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N(2N+1)的赔偿金!若是社保未购买的,则必须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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