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嘱人:
周某某,男,1929年9月7日出生,汉族,Xi市未央区张苞街道办事处红旗村委会村民小组,住本村。
今年78岁。考虑到我年纪大了,有区别。为了妥善处理我的遗产,我邀请邻居陈某某、钱某某到我家,并请* *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晓宁写了一份遗嘱,内容如下:
我有一套房子,位于Xi市未央区张苞街道办事处红旗村委会1组31号。里面有12栋房子,总面积400平方米。它的邻居是。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theNo。()字。这所房子是我和妻子建造的,我和妻子于1967年去世。妻子去世前,他立了一份特别遗嘱,把他所有的遗嘱都给了我,让我继承房子的产权。因此,我拥有房子的所有产权。现在我郑重声明,我死后,上述房屋及其所有房屋由我孙子继承,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我希望我的家人和孩子能跟随它。
这份遗嘱一式两份,一份给我孙子,一份给我。
* *高*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留存一份。
本遗嘱由* *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晓宁作为遗嘱执行人监督执行。
遗嘱人:身份证号码:
证人:IDNo。
证人:IDNo。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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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