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需要继承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如果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划分,也可以不需要公证。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公证人和遗赠人本人在场,需要携带身份证、遗嘱、需要公证的材料等。
一、
有遗嘱还需要继承公证吗
有遗嘱还需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生前立下遗嘱,再拿着遗嘱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过后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死者死亡2个月内,遗嘱指定继承人就可以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人得到继承公证书,就可以办理遗产的继承手续,如:可以去办理住房的继承过户。
二、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那么可以让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
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
公证遗嘱生效前,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可以变更公证遗嘱。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我国法律只对遗嘱的设立和变更形式,进行规制。至于遗嘱人在何处设立或变更遗嘱,法律并无限制。在办理遗嘱公证中,如出现同为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形,依法以时间在后的公证遗嘱为准。但为了避免将来两份遗嘱,在使用上可能产生的冲突,可要求遗嘱人将原来的遗嘱,提交现承办公证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