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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债务承担法律规定(个体户合伙经营退股纠纷)

admin2个月前549

其实个人合伙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个体户合伙经营退股纠纷,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个人合伙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个人合伙,合伙组织,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1、合伙组织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非法人组织合并共同经营或从事某种事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独立承担诉讼,合伙组织的成员负连带清偿责任。

2、个人合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出资或共同经营某种事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以个人的名义承担诉讼,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3、区别: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他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在法律适用上合伙企业主要是使用《合伙企业法》用《民法通则》作为补充。而个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和议并进行实物或劳务等出资即可。且主要是规定于《民法通则》之中。除此之外,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本质区别。对合伙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纠纷欠款利息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1、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欠款利息支付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但利息不超过法律的规定,既年利息不超过36%;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欠款利息支付问题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协商达成协议的,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3、如果双方就欠款问题有约定违约金的,欠款一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欠款利息。

4、如果合同是属于借款合同的,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欠款利息的,视为不需要支付利息,债权人不得主张利息。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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