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和妻子共同在北京某区买了一套房产,是用她老师的公积金买的。房子的相关手续还在办理中,却发生了突发事件,她的老师不幸因意外身亡。这意味着之前所有的手续都是无效的,必须重新办理,包括以她老师的名义贷款公积金,其他相关手续都要改名。
作为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该房产在配偶去世时应如何继承?如果丈夫去世,房产的所有权可以直接归妻子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两个顺序中继承人继承权的实现并无不同。被继承人死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可以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因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血缘关系更紧密,权利义务更紧密,所以他们的继承权首先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两个序列中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同,但在同一个序列中,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相同的,并不是因为血缘和性别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儿子和女儿有相同的继承权,自己的孩子和收养的孩子有相同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有相同的继承权。
因此,房地产的分布如下:
直配:1。陈女士及其丈夫各占该房产50%的所有权(特别约定除外);
再分配:陈女士丈夫50%的房产所有权进行再分配,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陈女士)、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注:具体继承规定如上)
分配比例:双方自行协商50%所有权的分配比例。
如果有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人,应该签署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