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老公婚后关系一直很好,但是一年前老公和田接触的比较密切,对我越来越冷淡。我劝过我老公很多次,但是一次又一次的引起了不断的争吵。现在我老公已经和田同居了,提出离婚诉讼。案件审理已经开始,刚刚听说新婚姻法中有关于婚姻损害赔偿的规定。我觉得我们婚姻破裂最根本的原因来自于第三者。请问作为被告可以向第三方索赔吗?如果可以,还需要什么条件?X女士回答:
x女士:你不能向田要求婚内损害赔偿,但你可以向原告即你的丈夫要求婚内损害赔偿。因为婚姻损害赔偿只能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错误一方,即夫妻,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婚姻损害赔偿是指因法定原因导致的离婚,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辜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重婚;有配偶并与其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同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以离婚诉讼为依据,法院不受理代替离婚的赔偿请求。你丈夫在和田与某个人同居的事实,证明了你丈夫违反了对夫妻的忠实义务,这是他过错的客观证明。你有权向你丈夫索赔。此外,新婚姻法赋予无辜一方婚姻损害赔偿权,无论原告或被告身份如何,均可主张损害赔偿,但程序略有不同。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就要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否则就失去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是过错方提出离婚,但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且不提起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一审不立案的,可以二审立案,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并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