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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申报工伤怎么办(有的企业不愿意给申报)

admin2周前75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用人单位不申报工伤怎么办,为什么工人发生工伤以后,有的企业不愿意给申报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工人发生工伤以后,有的企业不愿意给申报
  2. 员工不配合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3. 工伤没人管怎么办
  4. 工伤认定下来了,但公司不办出院拿不到出院证明,怎么做工伤鉴定
  5.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待遇怎么办
  6. 工伤老板不管该怎么办
  7. 工伤快半年了,项目垫付了住院手术费后,一直没有申报工伤鉴定,我该怎么办

为什么工人发生工伤以后,有的企业不愿意给申报

如果是小事故,单位支付工伤费用即可,走工伤会需要人力物力比较麻烦。如果事故比较严重,那么一定需要报工伤,否则员工本人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单位不报工伤,可能是为了避免因为工伤过多,从而调整工伤税率。

有的用人单位不同意员工的工伤认定的原因: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职工在发生事故后不辞职,那么大多数的赔偿都由劳动局出,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

但是如果职工辞职,则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才是赔偿的主要方面,而且额度比较高。所以一般单位在员工不想继续干的时候,不同意工伤认定。

员工不配合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一、关于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的正常职业,甚至可能无法再从事任何工作,但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

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实务中也有类似的案例,员工因为不配合鉴定,被法院判决不享受待遇。比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浙杭民终字第2123号判决书中这样认为:“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张冬海拒绝参加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故此时张冬海已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要求云森公司支付2012年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上诉理由亦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工伤没人管怎么办

员工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处理。工伤流程如下: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3、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4、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5、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6、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伤认定下来了,但公司不办出院拿不到出院证明,怎么做工伤鉴定

劳动者正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结清住院费用,无法拿到出院证明,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医疗机构病历病区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交病案室保管,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复印病历提交;

二、督促单位结清费用;

三、自己垫付部分款项结清费用;

四、申请人社局查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国卫医发〔2013〕31号

第十三条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待遇怎么办

我是一个法律观察研究探讨者,个人关点,双方谁也不要口说无凭,法律上是绝对反对口说无凭!要以事实证据说话,单位不认可,要拿出不认可的证据理由,员工要拿出自已的证人证言来,法院法官会根据事实论断谁是谁非,有了依据,就能判断能否按工伤等级解决问题。

工伤老板不管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起诉。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具体构成几级工伤,由评残部门作出。认定依据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快半年了,项目垫付了住院手术费后,一直没有申报工伤鉴定,我该怎么办

谢邀!

不知道你进行工伤认定没有?如果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首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目前处理工伤纠纷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后,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确定。符合条例中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于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不谈不上参加工伤保险,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因工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这些用人单位中,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有的确实存在采取拖延、隐埋等方式未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以此逃避应负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工伤伤残等级签定。医疗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具体期限由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社保经办机构认定,如果伤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二年。

因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首先进行治疗并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受害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向市级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等级签定,按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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