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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结果(国资中心是什么单位)

admin1周前570

很多朋友对于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结果和国资中心是什么单位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国有资产拍卖如何区分是否合法
  2. 军产房是否属于国家财产
  3.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4. 国资中心是什么单位
  5.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
  6. 北京国资中心是干什么的
  7. 国企改制后留下的房产归谁管

国有资产拍卖如何区分是否合法

国有资产拍卖属于国有资产处置的一种具体形式,要判断是否合法,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着手:

1、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合法、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国有资产产权属于国家,国有企业自身无权自行处理或委托处理。处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处置过程的完整性、处置手段的公平性、处置结果的可复核性,是企业处置国有资产的基本原则。

2、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批准程序

具体流程上,企业决策~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上级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对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经企业审议、报国资委批复或备案~根据评估结果及备案或批复意见,确定公开处置底价,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法定的挂牌期满,经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拍卖。

军产房是否属于国家财产

一、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

二、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三、同时依据《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

四、《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五、综合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屋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

六、军产房是国家军事机关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军事机关,该房屋一般不能成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且理论上存在被征用的可能,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七、如果军产房经过了房改,已经变为了军人个人的私产,房屋所有权证已注明为军人的个人私产,这样的房子再经过所在军事机关的审批才能上市交易,因为这样的房屋涉及到国家的军事秘密和军事安全.

八、军产房是国家批给军队的房用地,一般情况下必须得一次性付款的。军产证的性质有点象集资房,不能抵押或贷款,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亦有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此类房在新开盘的时候才可以做短期的贷款按揭,二手交易做按揭就比较困难!

综上所述,军产房属于国家财产!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

(二)拟订或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总体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指导所出资企业股份制规范完善和兼并破产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调控、审核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水平;代表市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提名推荐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人选;依照有关规定,对国有参股企业推荐董事、监事人选。

(四)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授权经营;拟订实施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授权营运国有资产方案;审核或批准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营运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对市级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监测投资效益。

(五)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六)拟订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提出国有资产收益运用计划;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拟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培育发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审核提报公物拍卖机构;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

(八)拟订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失行为;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十)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中心是什么单位

国资中心,是同级政府的下属行政机构,组成部分。其工作为:监督、管理属地内的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等。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主体

根据《暂行办法》,无偿划转的划入方(划出方)方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工作指引》增加了国有一人公司作为无偿划转主体。因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主体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流程

根据《暂行办法》和《工作指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及要求包括如下七项:

1、进行可行性研究。

2、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

注: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3、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4、审计或清产核资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5、签订无偿划转协议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无偿划转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6、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1)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2)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3)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

(4)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5)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注: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经批准后,划出方和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需报国资委审批的,经内部程序后,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国资委收到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国资委审核人员应及时与中央企业进行沟通;中央企业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并报国资委。对材料齐备、具备办理条件的,国资委应及时予以办理。

7、进行账务调整,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北京国资中心是干什么的

负责管理全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负责区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产权纠纷调处及行政仲裁;负责办理规定权限内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抽查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核准清产核资结果和拟核销的资产损失;负责全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转让及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监管、组织产权交易,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代表区政府作为出资人,管理国有股份,收取国有股息,红利及其他国有股权权益。

国企改制后留下的房产归谁管

国企改制后的房产归国家所有。

关于本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结果和国资中心是什么单位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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