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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要满足哪些条件(非法同居会被拘留吗)

admin2个月前75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非法拘禁要满足哪些条件,非法同居会被拘留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执行法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2. 报考军队文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3. 非法拘禁罪(只是开车),在拘留所呆了40天然后取保候审,请问会怎么判刑会入狱吗
  4. 非法同居会被拘留吗
  5. 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

执行法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我为你罗列了可以在执行阶段申请拘留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124.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报考军队文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一、学历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政治条件: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三、身体条件: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四、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非法拘禁罪(只是开车),在拘留所呆了40天然后取保候审,请问会怎么判刑会入狱吗

1、取保候审是把人先保出来等候审理的意思。2、等到法院审理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及各方的意见决定是否判实行,如果判实行就要再进监狱了。3、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得当的话判缓刑的概率比较大。那就不用再进监狱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非法同居会被拘留吗

在法律上不许非法同居,可是一相情原,私不举,官不纠。本人认为不会被拘留,如果,有一方不认可或举报,另一方应受法律责任。还得看非法同居时间长短,是经常同居,还是偶尔的同居?这得从情节去判定,如果有家事的,拿现在的说话叫婚外情,总而言之。法律是不许可非法同居的,可是,在现实当中非法同居,俩厢情愿。只能是酌情处理。不可能被拘留。

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

一九九二年腊月初十,王店村窜来一条流浪狗,据说咬伤了村民,接连两天在村南头的土岗上,时而乱窜,时而坐在那里哀嚎几声。

村民们恐惧了,认为一定是疯狗,便将其打死并抛入过去生产队废弃的菜窖里。第二天,爱吃狗肉的刘德庆悄悄钻进窖里,想拿回去打牙祭,谁知,窖里有一堆新土,往下一扒,居然露出了一只人脚!刘德庆连忙丢下狗子,奔回村里。

闻讯赶来的警方很快得出,这里不是第一现场,可是死者是谁?和狗子有没有关系?由于死者面容被凶器严重毁坏,被砍得近乎破碎的头被一个化肥袋子包裹着,在寻找尸源的同时,警方从狗子着手,重点调查丢失狗子的农户以及这个化肥袋子的来源。

很快有了线索,距此地大约七八里,曾岗村村民曾照山于六前天,也就是腊月初八失踪,随后家里养了七年的狗子也无影无踪!经辨认,狗子是曾家的,进一步辨认破碎的头部,死者正是曾照山!据死者妻子回忆,腊月初八下午三点左右,曾照山骑着自行车去镇上农村信用社取钱,准备过年为老少添身新衣服,再置办些年货。临出门时,小狗花花也跟在后后。谁知,这一去没了踪影,虽己经去县里报案,也没有得到音讯。

警方决定从案发地王店村查起,重点寻找化肥袋的出处,但这样的化肥袋在当时的农家里太普遍,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十个八个的。可是,村民王庆来一眼便看出这是自己的堂兄,单身汉王庆福的。原来堂兄与同村一个叫王运生的,合伙在山脚下承包了二十来亩鱼塘,并在塘边建了一个养猪场,如今基建工程己经完成,打算春节过后引进种猪。王庆来清楚地记得,堂兄曾用这个袋子为建猪厂的瓦工们送过馒头,如今袋子边上系着的半尺左右的红色尼龙绳还在,当时他也在工地帮工。

警方立即来到养猪场,但里面只有合伙人王运生一人,他说王庆福最近一直没有来,自己也不知他的去向。显然,王庆福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进一步询问王运生,却发现他前言不搭后语,破绽百出,王运生说自腊月初六以来就没有见过王庆福,但有人见他在腊月初八傍晚和王庆福一同从镇上返回,并带来曾经为他俩施工的瓦工,这个瓦工正是曾照山,他们径直来到猪场,其中,王庆福手里还拧着一瓶白酒。

于是,警察对猪场进行了细致的堪察,果然,室内墙上虽经清洗,依旧残留着血迹,卧室的墙上更是血迹斑斑,并呈放射状分布。经送检,两处血迹分别是两个人留下,其中一个是曾照山的,别一个极有可能就是王庆福的。出于对杀人的极大恐惧,没等警察细审,王运生这个恶魔便合盘托出!

腊月初八下午,二人一同来到镇上,向人打听春节后进种猪的渠道,不料碰见曾照山,想躲闪己经来不及,原来二人尚欠曾照山近万元施工款,虽多次讨要一直没有结果,这次偶然碰上曾照山也不免提及。二人低语几句后,王庆福告诉曾照山,钱己备好,正准备近日送去,既然来了,索性夜里喝一杯,再拿钱回去不迟。曾照山一阵欣喜,大大方方地割了一块肉,又买了一些点心及一条香烟,打发自己的狗子先回去,高高兴兴地随二人来到猪场。

谁知,酒还没有喝完,王庆福一斧头砸了下来,可怜曾照山惨遭毒手!二人掏出曾照山下午在镇上取的一千五百元钱,用化肥袋包着还在流血的头,扯下一块塑料布,裹着尸体,匆匆埋在废弃的菜窖里!埋完尸体,己近半夜,头脑简单的王庆福倒头便睡,谁知,这一睡再也没有起来!原来,王运生归来不禁后怕,悔不该听了王庆福的话,再说,谁也保不准这个夯货以后不在外面说!他越想越怕,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拿起砍曾照山的斧头朝王庆福挥去!并将尚有余温的尸体埋在屋后的排水沟里,第二天下午又去购买一袋水泥,在埋尸的地方改为出水口,用水泥砌了个结实,谁料想,这么快就案发了!

多行不义必自毙,同时,人们也为那条灵性的义犬深深地感动,没有它,主人的冤魂不知道还要游荡多久!

关于非法拘禁要满足哪些条件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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