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婚前购买房屋,婚后以抵押方式偿还的,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所有,房屋的增值部分予以补偿。
情况
2006年初,小王拿出所有的积蓄,在父母的支持下,用按揭贷款买了一套小公寓。2006年底,小王和小李搬进了新房子,他们分摊了每月的房租。一年后,小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现在双方都要离婚了。小李主张房子原是婚后获得的,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王声称房子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现在房子增加了2倍,这与小李无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原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署房地产,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赔偿对方为偿还婚后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而支付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律师口译
众所周知,婚前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一方婚前抵押购买、婚后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房屋,在取得房地产许可证时不可能机械地确定其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购房款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开发商,所以所有向买方确认的房屋都是婚前取得的,婚后取得房产证只是产权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发生在婚前,且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且房屋以买受人的个人名义登记,就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对于婚后贷款和房屋增值的共同还款,房屋所有人应根据共同还款的金额和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对对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该房屋应归小王所有,但小王应根据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结合夫妻共同偿还金额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及相应的房屋升值情况,给予小李相应的补偿。
2.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
小昭结婚前买了500克黄金。在小昭和小刘结婚几年后,这些黄金的价格翻了一倍多。这些年来,小刘也参与了黄金的升值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原文
第五条: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所得,除果实和自然增值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口译
第《婚姻法》号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和知识产权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还规定,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应将个人财产投资所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增值收益(如黄金和房价上涨)或孳息收益(如存款利息)往往存在争议。
《解释三》的第5条是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