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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偷越国边境罪量刑及定罪)

admin3个月前662

大家好,关于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偷越国边境罪量刑及定罪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偷越国边境未遂如何定罪
  2. 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
  3.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量刑及定罪
  4. 偷越国边境罪量刑及定罪
  5.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该如何定罪
  6. 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7. 我国刑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

偷越国边境未遂如何定罪

行为人犯了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法院一般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两段:

1、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七种加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以下七种加重情形之一,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一般认为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10人以上,应当认定为“人数众多”。(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这里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的本身过失而引起了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组织者对所造成的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结果持故意心理时,则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并罚。(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此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是指采用身体强制或打击,造成一般的伤害或轻伤害的行为或采用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如果行为人故意采用杀、伤方法抗拒检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杀、伤检查人员的、应依法定罪判刑,然后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行并罚。(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量刑及定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偷越国边境罪量刑及定罪

法律主观:

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

1、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该如何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法律主观: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边境)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国家对国家(边境)国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持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边境)国境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我国制订了《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的憧憬,追求外国和港澳地区的生活,出国谋生的思想,组织他们偷越国(边境)的国境,发大财。这种行为无疑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国家(边境)国境的管理秩序,影响了中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国际上给我国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国内外的犯罪分子包括敌特间谍分子非法进出中国(边境)国境,可以进行犯罪活动或逃避法律制裁。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一般是煽动、串联、拉拢、企划、联系他人偷越国(边境)、准备偷越国(边境)、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为了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国境的交通运输,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国境制定计划,制定偷越国(边境)国境的具体行动计划,决定偷越国(边境)国境的时间、路线,指示偷越国(边境)国境的具体场所等。行为者通常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系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边境行为方式的全部,但也有只实施其中一种或几种。近年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日益向着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国内外组织盗窃越国(边境)国境的犯罪分子,往往相互勾结,严格分工,实施煽动行为,实施串联行为,实施具体安排盗窃越国(边境)国境的时间、路线等行为,也有负责联系盗窃越国(边境)国境的交通工具……行为者具体实施哪个行为,上述各行为的指向都是一样的因此,上述各行各业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密切合作,构成完整的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边境的行为,关于组织偷的地方,既是边境口岸,也是非边境口岸,具体地点如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本条第二项规定,犯前款罪,对组织者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或对检查者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按照数罪处罚的规定处罚。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与组织他人盗窃越国(边境)边境罪是数罪关系,因此,对于该条款规定的情况,应根据组织他人盗窃越国(边境)边境罪和其他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女性、儿童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判决,实施处罚。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职场不能成为组织他人偷越国罪的主体。本罪主体没有国别和居住地的限制,无论是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还是外国人,无论是国境地区的居民还是内地来国境地区的居民,都可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国境)的国境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主观上不一定要以盈利为目的。实践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以走私、绑架人口、欺诈等犯罪活动为目的,(边境)国境的行为。例如,以走私、绑架人口、欺诈等犯罪活动为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二条

我国刑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我国制订了《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人向往、追求外国及港澳地区的生活,出境谋生的思想,组织他们偷越国(边)境而从中大发不义之财。这种行为无疑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影响了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国际上给我国造成了恶劣影响,而且还会给国内外的犯罪分子包括敌特间谍分子非法出入我国国(边)境,进行犯罪活动或逃避法律制裁以可乘之机。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一般表现为煽动、串连、拉拢、策划、联络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国(边)境进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交通运输工作;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出谋划策,拟定偷越国(边)境的具体行动计划;确定偷越国(边)境的时间、路线,指示偷越国(边)境的具体地点等等。行为人通常兼而实施上述、,系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方式的全部,但也有的只实施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近年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日益向着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境内外组织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往往互相勾结,严密分工,有的实施煽动行为,有的实施串连行为、有的实施具体安排偷越国(边)境的时间、路线等的行为,有的则负责联络偷越国(边)境的交通工具……不管行为人具体实施哪一种行为,上述各行为的指向都是相同的,那就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因而,上述各行为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相互联系、密切配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至于组织偷越的地点,可以是边境口岸,也可以是非边境口岸,具体地点如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本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数罪关系,因此,对该条款规定的情况,应当按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另外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判刑,然后实行并罚。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本罪主体没有国别及居住地的限制,不论是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是边境地区的居民还是内地来过境地区的居民,均可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主观上不一定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实践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如以走私、拐卖人口、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目的,而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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