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就业合同有哪些,以及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就业信息网上传劳动合同档案派遣到生源地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优先考虑你的工作地方,学校一般是默认打回你的户口所在地,即生源地。在毕业之前辅导员会统一调查每个学生的就业信息,并发表格填好每个人的档案派遣具体地址,一定要重视,地址不能有任何差错,是快递形式寄到的。一般档案跟在你身边是比较妥当的,方便你随时调动。如果毕业没有在家乡工作,最好是放在你工作所在城市。这里要看你公司的性质,一般大型国企,事业单位等这些是有档案挂靠资格的,可以迁到公司,公司开接收证明即可,免挂靠费。缺点:以后离职比较麻烦。如果公司是私企,或者你没有意向放回公司,可以考虑找当地的人才市场中心挂靠档案,他们会有专门的人指导你按照流程走下去,步骤比较琐碎,不过少了公司这层限制。之前人才市场是需要收取费用,现在政策改变,档案的挂靠都免收费用,这不乏是一个好的方法。你的档案一般学校会统一在7月1日寄出去,之后你需要拿着报到证回档案所在地办理报道程序就算完成,也有些城市是可以网上报道,具体看你档案所在城市的执行政策。
二、劳动合同和大专毕业证有什么关系么,为什么学校非要我们交劳动合同,说是和毕业证有关系
1、现今社会就业形势比较紧张,学校(尤其职业学校)和重视所谓的就业率。
2、正常情况,如果学生已经找到工作,会签署三方协议(学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议就可供统计就业情况。
3、如果未找到工作,就统计在未就业的里面。
4、而有的学校为了自己所谓的就业率好看,而自己造假、逼着学生造假,就出现扣押学生毕业证的情况。
三、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接受就业指导权,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知情权,选择权,平等待遇权,违约及求偿权。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向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或考核的义务,依照职责完成工作的义务等等。权利和义务在择业过程中,毕业生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收集材料、寻找单位、准备面试等方面,而忽视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就业制度、市场规范、法律法规,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在纷纭复杂的职场中,大学毕业生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当自身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就业协议书里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哪
1、一般高校的话,只要有本校人事处盖章就好了。但是一般公司(非大型国有企业)的话,就需要到当地人事局,科技园管理处等上级单位盖章确认。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五、高校毕业生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是必须签的吗要是签的话去劳动局还是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应盖章,且印迹清晰,所有的盖章时间都应填写。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是否需要盖章的几种情况(一)毕业生与私营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上,除用人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公司公章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还必须加盖用人企业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的印章,才是完备的就业手续,人事代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登记为已签约。否则,就只能登记为有接收函。(二)中属、省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企业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即为完整的就业手续。(三)地市级的交通、邮电、烟草、电力等国有企业,应在主管部门栏加盖相应的省属主管部门的印章。(四)省属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高校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五)市属高校分情况而定。(六)考录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必须加盖相应地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的印章。
六、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又签了劳动合同还能领失业补助金吗
离职后已经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离职之后重新就业的,或者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政府部门介绍的相关工作的,都不能再领取失业金。
七、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不签会有什么影响
1、我国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这个规定,所以不签订《就业协议》并不会导致不利后果。
2、《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主要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3、《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对于往届毕业生如果入职单位了,直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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