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确定条件的问题,以及和民事诉讼应该去哪个法院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民事诉讼需要知道对方什么信息
1、知道对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和通信联系方式,以及联系电话等,即可到很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法院要求的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因此在经济活动中要掌握合作方个人的以上信息,有纠份时才能行使起诉权。
二、民事诉讼受理法院是原告地还是被告所在地
1、一般情形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