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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主体资格(商标异议的主体必须是)

admin2周前793

商标是商品或者服务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而向商标局注册申请认证的特殊符号。但很多时候商标可能会存在重复或者近似的情况从而造成侵权,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商标提起异议。那么商标异议的主体?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异议的主体

商标异议的主体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如何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1.提出期限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商标异议申请文件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三、什么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起商标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标异议的主体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向商标局对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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