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租房合同生效的条件和租房合同到期,租户恶意不退房,房东是否可以强行开门收回房屋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租房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租房合同到期,租户恶意不退房,房东是否可以强行开门收回房屋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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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可以将房子在中介挂牌出售吗
租凭的写字楼和房东签了2年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是可以挂牌出售的,但是房东要提前通知你一下。买卖的话是看房东的意愿,租户的话是没有任何权利说不让房东出售的。
但是只要你租凭合同没有到期,不论是原房东还是新房东,都是不能把你轰出去的,当然他们要愿意违约赔偿你损失这是另外一回事。租凭合同在买卖合同之前的,不论是原房东还是新房东都必须按照租凭合同的日期继续租凭给租户。
房东既然打算卖了,那么为了保障你自己的利益,你可以叫房东在与准客户洽谈的时候把新房东的一些到期后的想法提前通知你下,或者可以在客户来看房的时候和客户聊一下,到期后新房东的一个打算。如果新房东继续租凭给你,这样是最好的,如果不继续租凭给你或者要涨价个,那么你就要早点做好准备,给自己留条后路,这样到期的时候就不会过于被动了。
2021年申请公租房个人收入标准
公租房申请条件个人收入标准是什么?
申请公租房收入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能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能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高于1500元。但是公租房收入标准不是一直这样保持不变的,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沧州公租房2020年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两年,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家庭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以下,总建筑面积在50㎡以下;
4、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3、在市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5、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
注: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户申请。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区居住满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
3、在市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2021年鄞州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2、凡年满18周岁,在城区工作的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本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4、申请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4、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租房合同到期,租户恶意不退房,房东是否可以强行开门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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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6日
关注看看矛盾点集中在哪里,租客为何不搬,最好由第三方出面协商解决,一旦强行收回房屋也最好有个第三方来做个见证,不建议强行收回房屋,和谐社会,以和为贵!
(1)关于“锁”,房东肯定是能开的,但也要在限定条件下,有两个原因:
一是行为不允许,房东不能直接去开锁,可以先去报案,或者诉讼。
二是行为本身有点瓜田李下,一旦强开门,后面好多事儿说都说不清。
(2)无论什么情况,房东都要先通知,就算租客的已经到期了,房东都要提前说一声,确定一下对方是不是要续租。如果不续租,要确定具体退租的时间。
这其实就是基本工作,如果是长租的话,大多是提前一个月询问,短租的话,提前两三天问一句。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是租客拒绝联系,拒绝沟通。除了一些确实有事儿联系不上的,咱们也不能否认有的人就是铁了心的当“租霸”。对于这类人,房东也要提前通知,既然联系不上,那就门上贴告知函,并且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而且告知函要分几个阶段,分别包括“即将到期告知”、“到期后违约责任告知”、“收回自有房屋告知”。如果经历了三个阶段,租客还是不与房东交谈这个问题,房东就可以在第三方见证下强行开锁。这个过程最短也得一周,也就是提前几天通知快到期了,大约到期三四天,没有任何回应,就可以强行开锁了。
如果有回应,那就按照回应的内容商议。而我们现有的规定中,也有一个“适当酌情”原则,那就是租客可能不在当地,或是没找到房,或是有什么情况,那就商量着多住几天,让问题得到解决。
而多住的时间,就按照合同来,一般能商量的事儿,也都不会非得聊违约金是多少。所以,大多是按照租赁价给钱,当是多租几天。
当然,这里有个关键环节是“第三方见证”
可以说三类主体,报警,找居委会(楼长也行),或是找律师,三者都能够起到公证或见证的功能。
之所以要第三方在场,因为很多时候强开门,是租客拒绝沟通的情况下进行的,房东也不知道房子里面是什么情况。
(3)这就是为什么说这事儿有点瓜田李下的原因,如果房东自己强开门,租客可以直接说财物丢失,这时候房东有理说不清。
有了见证就不一样了,当着见证人的面,把东西收好,保管,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租客承担。
而对于保管的问题,其实有人提出过交给物业或者居委会,但是,估计他们也不会管。
所以,贵重物品保管好,封存,很贵重的可以交给警方,床褥之类的东西,可以通知租客去特定地点拿。比如房子的楼道、进门口等。
总之,但是,估计也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八成都是床褥,甚至很多房东打开门之后,里面直接堆满垃圾的,这事儿可真不少见。
总而言之,房东有没有权力在房租到期后强行开门?
有是肯定有,但是房东也要学会保障自己的权益,别私自开门,免得最后有理说不清。
关于本次租房合同生效的条件和租房合同到期,租户恶意不退房,房东是否可以强行开门收回房屋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