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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遗产如何分配(已尽到赡养父母责任没有接受遗产合理怎么办)

admin2个月前598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遗产如何分配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已尽到赡养父母责任没有接受遗产合理怎么办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对母亲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父亲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吗
  2. 父母从小遗弃孩子,孩子长大后要尽赡养义务吗
  3. 没有继承财产的女儿就可以不赡养老人了吗
  4. 已尽到赡养父母责任没有接受遗产合理怎么办
  5. 父亲去世妈妈要继承房产,没尽一点赡养义务的不同意,怎么办
  6. 老人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老人,孙子女及外孙有多少义务
  7. 老人死亡赔偿金出嫁女未尽赡养能分几成

对母亲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父亲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吗

您好!

这种情况下,题主父亲应当不继承、或者少继承母亲的遗产。

先说说法律上的依据

按照最新《民法典》,有两条非常重要的条款,与题主的问题相关:

关于夫妻间的扶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关于扶养与继承的关系: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据上述两条规定,注意上面的标粗部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第一,父亲要对母亲扶养,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应当如何主张?

这里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区分“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严重程度,依靠的手段就是“举证”。

因为夫妻之间本身存在相互继承关系,那么,涉及到一些小而不言的事情,例如少有抚慰、少有关心等,一般来讲是可以继承的。只是尽扶养义务较多的人(例如子女)可以主张多分。

但是,涉及到严重的不扶养的行为,就可以主张不分,例如:

从来没有为母亲支付过任何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与母亲已经分居多年,从来对母亲不闻不问,母亲都是靠子女或者别人照顾的。对母亲有不良伤害行为的,例如家暴。

更为严重的,甚至触发丧失继承权行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所以,如果涉及到上述情况,题主完全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剥夺”父亲全部或者部分继承权。

父母从小遗弃孩子,孩子长大后要尽赡养义务吗

按照养儿防老的风俗习惯,对于遗弃的子女,不能有赡养义务的要求。以前多子女的年代,有些子女生多了影响了生活水平,送养了自己的亲生儿女,一般女的居多。但也有少数亲戚朋友家没有孩子或是没生男孩,出于亲情友情送养的孩子。当然,也有在特殊时期万不得已情况下遗弃孩子,比父母身体健康问题,或突遇祸灾失去一方的孩子,送养也是事出有因。不负责任的生育遗弃毕竟是极少现象。人必须经历母亲的十月怀胎,确切地说也是母亲身上掉出的肉。没有母亲也是没有自已。道德层面来说,如果条件允许的话瞻养自己的亲生父母也是一种受人称赞的善举。

没有继承财产的女儿就可以不赡养老人了吗

不可以

只要父母生了你,你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生命是极其宝贵的,是无价宝,是金钱买不到的。父母给了你生命,这个恩你一辈子也报答不完。

母亲十月怀胎,遭了难以想象的罪,生又过鬼门关,母亲忍受巨痛,把你带到人间。你出生后,父母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经历了千辛万苦。你长大了,父母年老了,就该尽孝,赡养父母。

现在有的父母重男轻女,家的财产分配没有出嫁女儿的份,留下遗嘱遗产也没有女儿的份。这种做法显然是违背《继承法》《民法典》的。

尽管如此,女儿以不享受父母财产为由,不赡养父母,显然也是违法的,违反《婚姻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做为女儿,应该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襖,别等父母上门要,要把赡养费主动给父母送上门。

已尽到赡养父母责任没有接受遗产合理怎么办

看是属于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有遗嘱,要按照其合法有效的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

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同一顺序的一般均等分得。但是均等分需要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必须是在同一继承顺序上、条件大体相当(大体相当指劳动能力状况大体相当、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情况大体相同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大体相同、各继承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大体相当)。

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四种情况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法定继承中,应当是尽义务少的少分,不尽义务的不分。

父亲去世妈妈要继承房产,没尽一点赡养义务的不同意,怎么办

父亲去世后,所留房产,母亲应该分割一半,剩下一半,由母亲和子女共同分割!

这是法律给她的权益,任何人不的干涉!

老人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老人,孙子女及外孙有多少义务

在农村有些长寿老人,儿女们老死了,孙辈们义不容辞承担孝养责任,子孙们在外回家都是大包小包的礼物送给老祖宗,当然各处族教养不同,现今社会风气更不同,

老人死亡赔偿金出嫁女未尽赡养能分几成

谢谢提问。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很复杂的法律问题。有几个概念需要澄清:

1、死亡补偿金不属于死亡人个人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的主要特征是被继承人生前有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生者在死亡前尚未获得的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

2、出嫁女未尽赡养义务能否分得遗产,以及如何分配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死亡人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出嫁女可以依法分得死亡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即使是出嫁女或者其他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也是可以分得遗产的,除非继承人有下列行为,即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死亡补偿金是什么性质?

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所受财产利益损失的补偿,是“一种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差额,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补偿,应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

4、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同一性质的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死亡赔偿金明确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稍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后一个解释否定了死亡赔偿金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两种赔偿项目,可以分别主张,要求损害义务人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死亡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果符合《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上述法律规定表明:第一,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法律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婚姻法律关系。受害人在死亡时,其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已自然解除,所以因受害人死亡为前提的死亡补偿金当然不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第二,上述法律规定已经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表示死亡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因人身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补偿费用属于个人所有,具有人身专属的性质。受害人的死亡事实导致了死亡补偿金的产生。虽然受害人因死亡而无法亲自受到补偿,但补偿金的人身专属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因此,死亡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债权人能否要求死者的死亡补偿金清偿债务?

死亡赔偿金作为具体的赔偿项目,不承担清偿债务、税款的义务。

7、哪些人有权要求分得死亡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办]发[1988]6号】》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8、死亡补偿金应当如何分配?

《人民司法·应用》总第634期: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不一定要平均分配。由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中包含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故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是否需要死者扶养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如何处理石晓丽等5人请求赔偿一案的批复法赔复〔1996〕2号》中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石晓丽等5位赔偿请求人都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各自都应获得一部分赔偿金。赔偿金不应按份额平均分割,考虑到受害人崔洪福及其妻已与父母分家,子女尚小等因素,在作出赔偿决定时,应适当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并应就赔偿请求人各自获得的赔偿金额直接作出决定。

明白了上面八个方面的问题,就明白了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分配原则内容!

特别提醒:如在现实中遇到类似问题,请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员。本答案仅供参考!

关于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遗产如何分配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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