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还是子女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已经履行赡养养父母义务,对亲生父母有较多赡养的,不仅可以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十四条分享亲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二、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有继承权吗
关于被收养子女能否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问题,我国法律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1.《婚姻法》第20条第2款规定,被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确立而消灭。收养使权利和义务转移。被收养子女与养父母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与亲生父母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被解除。因此,被收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除非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2.《继承法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已经履行赡养养父母义务,对亲生父母有较多赡养的,可以按照《继承法》第10条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按照《继承法》第14条获得亲生父母的适当继承。
3.需要指出的是,《继承法意见》第31条规定:根据《继承法》第14条,可以给予适当继承的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比继承人更多或更少的继承。
三、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哪些
(一)关于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应注意以下问题:
1、子女可以随养父姓,也可以随养父母姓,由双方父母约定。收养成立后,养父母改变被收养子女的姓氏是一项权利,亲生父母无权干涉或阻挠。当然,领养后完全可以不改变被领养孩子的名字。
2.父母有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赡养扶助养父母的义务。双方不得抛弃或滥用。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被收养的子女应当与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样,被收养子女独立生活后,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养父母也应履行赡养义务。
3.父母有权利和义务管教和保护未成年的被收养子女。未成年被收养人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4.父母和被收养的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收养子女和婚生子女属于一级法定继承人。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剥夺被收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其继承份额。
(2)养父母和继父母有什么区别?
养父母和继父母之间有三个主要区别:
第一,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
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发生是因为生母再婚或生父再婚。
二是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虚构的血缘关系;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一形成自立关系,就模拟出来了。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如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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