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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事实一定要提请批捕吗,不能直接移送起诉吗?
- 涉嫌集资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退查一般是什么情况
- 移送审查起诉就是犯罪了吗
- 取保候审后,公安通知被起诉了是怎么回事?
- 取保候审需要继续侦查,一年到了现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会起诉吗?
- 民事终审判决后,被告发现原告行为涉及刑事犯罪,该如何维权?
- 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是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吗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事实一定要提请批捕吗,不能直接移送起诉吗?
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
取保候审、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采取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新的犯罪事实情节比较严重,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比较大,有羁押的必要性,侦查机关一般都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也可能批准逮捕,也可能不批准逮捕。关键是看是否符合批准逮捕的三个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便没有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如果侦?查?机关在?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以后,认为没有必要变?更?取?保候审措施?,?也?可?以?不?提?请?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后,?全?案?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涉嫌集资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退查一般是什么情况
一般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有关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移送审查起诉就是犯罪了吗
移送审查起诉并非就是犯罪,是否犯罪要由人民法院审判之后才能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要由人民法院裁决,移送审查起诉只能说明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完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条件已经具备,于是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取保候审后,公安通知被起诉了是怎么回事?
这个问题确实说过很多次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再被提起公诉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之所以现在会有疑问是因为之前有误解。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只要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撤销案件、检察院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一般都不能认为案件已经终结(特殊的情况是办案机关本应撤销案件但不撤,将案件一直挂在那里,实务中确实是有的。)
很多当事人对“取保候审”有误解,认为取保后就没事了。当然这其中也可能存在一些案外的因素,或许是被他人给“忽悠”,而投入大量的精力、财力去做取保的这个事情。
人能出来固然是好事,但不能因为人被取保出来了,就轻信案件必然会无罪,毕竟取保后面还跟着“候审”两个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主要是针对下列几种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见,法条并没有说“取保”等于无罪!
刑事案件无小事,这既是对当事人的提醒,也是对辩护律师的提醒。即使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被取保、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手段被取保,只要案件没有终结,都应该谨慎应对。
取保候审需要继续侦查,一年到了现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会起诉吗?
依我之见:本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法定时限内(一年内)侦结并全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终结后必须分别不同案情对该案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审查起诉‘’一章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该案立案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在法定时限内(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之行为已构成犯罪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起诉意见书‘’随附全案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检察机关受理该案件后经派员依法审查终结,会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该案件依法根据审查终结对该案的不同情况作为如下处理决定:
A,〈1〉如果经员额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件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嫌疑人之行为确己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按照案件管辖的规定由区丶县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如果经员额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之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员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全案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依法向上一级检察院们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如果经员额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该案件符合二○一五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一一即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分则四丶五章规定罪名法定最高刑必须在三年以下判处的,或除职务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办案机关主持下在查清案情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丶全额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书面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在此基础上对该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C,如果该案经员额检察官审查并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诉条件,由员额检察官审查终结并报告检察长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应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当然,该案件在今后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收集到新的证据,该案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可以撤销原‘’存疑不起诉决定‘’而重新决定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民事终审判决后,被告发现原告行为涉及刑事犯罪,该如何维权?
谢邀~河北典民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如果法官根据这个对账结果做出了判决,而在判决中没有对证据进行质证或审查,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人民法院就没有认可这些证据的真实、合法性,就是对民事案件的判决没有影响。
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是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吗
一般是,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从理论上,还存在两种不提起公诉的可能,一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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