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离婚另一半的欠债需要还吗(离婚时需要女方给一定的偿还吗?)

admin2个月前721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离婚另一半的欠债需要还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因彩礼导致男方负债,离婚时需要女方给一定的偿还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2. 结婚时欠的钱,夫妻应该一起还吗
  3. 丈夫欠钱被强制执行妻子要还吗
  4. 另一半负债,你会选择继续在一起吗?
  5. 妻子欠钱,丈夫是否要替妻子还债?
  6. 二婚的就不应该要彩礼,大家意见呢?
  7. 因彩礼导致男方负债,离婚时需要女方给一定的偿还吗?

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谢谢邀请;这是一个法律基本常识的问题,世人都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普通的道理,特别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共同体,举债要是另一方推脱责任的话,就不能算是同甘苦,共命运的患难夫妻了。

就如楼主所提,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一定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首先我可以回答,不一定!只要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举债,关键要拿得出证据,才能不负偿还的责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是为了家庭生活,任何一方的举债,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平等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举债,是为了家庭生活必须费用,做买卖,购置动产和不动产,或者是生病发生的亏欠举的债。依法肯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欠债,双方都必须担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背着对方举的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资金的实际用途是用在家庭生活上的。依法同样把这种举债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被着对方举得债,资金也没有用在家庭的生活上,是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或者是其他方面。另一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举的债。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欠债,当事方就要独立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结婚时欠的钱,夫妻应该一起还吗

结婚时欠的钱,我觉得应该大家一起还,无论家庭与社会都在围绕着钱,一切矛盾与纠纷因钱而起。就因人与人的品质不平等,素质好坏的差异。

但是;夫妻就不同了,夫妻是家庭的组合如一体,不应该去在乎是婚前或婚后的欠款。

已经是夫妻生活到了一起应共同面对承担不分彼此,夫妻当中有一方计较,另一方不计较就不会起矛盾。而计较的一方自己会默默的想,而会被对方的包容与气度感动。夫妻才会团结和睦幸福。

丈夫欠钱被强制执行妻子要还吗

丈夫欠钱被强制执行,妻子有义务帮助还债。如果债务是男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但男方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也有还款义务。丈夫欠的钱如果能证明是丈夫个人债务的,妻子没有责任与丈夫共同承担。

另一半负债,你会选择继续在一起吗?

我遇到这样一个傻妹,丈夫到处欠债喝酒,送礼,妻子有病不看,人人说妹夫会做人,妹妹舍不得,有吋商量事情时躲着傻妹,结果,省下不看病的钱给那个妹夫还帐,现在帐还清了,傻妹错过治病期,不能生育了。妹夫挣的钱他单独借给别人,说他欠别人的钱。像这样白眼狼男人可靠吗?

妻子欠钱,丈夫是否要替妻子还债?

首先,既然一个男人选择了与这个女朋结婚,那么你们两个人就是要一起生活下去的,要生儿育女,孝敬父母的。再者,夫妻同体,妻子欠了钱,丈夫有义务帮她还钱。如果这笔钱用在了其他不正当的人际关系或者生活工作中,那么作为丈夫,是你没有处理好与妻子之间的关系,没有事事想着与她沟通。如果这笔钱用在了家庭和生活中,作为丈夫,就更有义务帮妻子还清债务了。

二婚的就不应该要彩礼,大家意见呢?

二婚就不应该要彩礼,大家怎么看?

二婚在双方自愿互动,互相相爱认为合适,才走进婚姻殿堂,结为夫妻的,夫妻志同合,共同努力,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幸福美满家庭。

二婚也是结婚,绝对不能以二婚作借口,来贬低对方身价。至于给彩礼一事,必须经双方互相协商,达成共识,在经济条件允许下,表示对对方尊重,适当支付一定彩礼,我认为还是应该的。

因彩礼导致男方负债,离婚时需要女方给一定的偿还吗?

明确表态,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

《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注意:这里的结婚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就是已经领取了结婚证。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可以根据司法解释中的(一)直接要求返还。

如果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且又领取了离婚证。那就适用司法解释中的(三)

这里有争议的点就是如何认定生活困难,但是你自己也说了家庭都比较困难,并且这钱也是想亲戚借的,认定生活困难应该问题不大。

现在的问题是,毕竟相爱过,也一起生活了这么久。是否一定达到要上法院这个地步,本身离婚对双方的伤害都比较大,对女方伤害更大,弄到对簿公堂,女方的名声损失更厉害。对男方的家族名声也不好。

是否能够请一位双方都认可的长辈到女方家里沟通。彩礼也不要全额返,毕竟女方也跟过你一段时间,双方协商一个认可的数额退还彩礼。

ps:这里的彩礼不能认定为双方共同债务。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bc94f68c14a78647.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