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否要求侵权赔偿(还有哪些人要陪偿)

admin3个月前606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否要求侵权赔偿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否要求侵权赔偿以及工伤保险公司赔了,还有哪些人要陪偿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发生工伤当时没报现在隔了一年半了该如何去维权
  2. 老板给员工买了第三方保险,工伤了会有什么后果
  3. 商业保险可以替代工伤保险吗
  4. 受工伤以后可以起诉单位民事赔偿吗
  5. 单位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6. 工伤职工应该得到双重赔偿吗
  7. 工伤保险公司赔了,还有哪些人要陪偿

发生工伤当时没报现在隔了一年半了该如何去维权

发生工伤一年半没有申报,现在想要维权。因为已经超过工伤申报的期限:单位申报30日以内,个人申报一年以内。所以正常流程是不符合的。建议首先确定工伤,然后尽量跟单位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通,再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

具体分析如下:一、认定工伤的情形

1.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2.以下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二、工伤申报期限:

三、发生工伤一年半没有申报,现在想要维权。

1.当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是不是已经由原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你支付所有费用,而你本身的伤势并不严重的话,现在进行工伤维权也没有太大的意义了。

2.如果你工伤比较严重,已经达到了伤残等级,符合劳动能力鉴定中的一到十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达到一到十级伤残级别的。社保及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这三块费用是在工伤治疗之外的给予工伤者一定的补助性质的费用。

你现在要申请维权的话,可以去申请这块儿费用。因为这三个一次性补助金是费用还是比较可观的,根据2018年的社平工资,十级伤残的话大概也会在10万元左右。

四、维权方式:

因为工伤申请申报期限已过,首先准备好你工伤的相关资料,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建议如下:

1.首先跟单位协商,让单位给你补助。

2.单位协商不通的话,可以提交劳动仲裁。

3.劳动仲裁不行的话,只能法院起诉了。

根据我多年的工作经验,能协商的事尽量不要打官司。哪怕你想要十万单位给你八万,也比打官司合适。打官司一是律师费等费用比较高,二是时间、精力耗不起。我们单位曾有一名女员工,为了几万块的赔偿金,跟公司打官司两年多仍然没有结果。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老板给员工买了第三方保险,工伤了会有什么后果

谢邀!

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影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身故或残疾,商业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受益人系职工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属于自愿行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或者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工伤的情形所造成的伤亡或者残疾;劳动者及其近亲属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相应的待遇;属于强制性行为。

职工的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申请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如果劳动者己从工伤保险或者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商业保险则在其赔付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未获得赔偿的剩余部分进行赔偿。

我是御银河,谢谢您的关注、点赞、转发!

商业保险可以替代工伤保险吗

我是惠州工伤保险那些事,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工伤保险知识。

商业保险是不可以替代工伤保险的呢!

尽管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比较相似,但两者并不能互相取代。

因为,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主要赔付伤者的医药费。

而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险种,工伤职工在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请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

受工伤以后可以起诉单位民事赔偿吗

这个问题问的比较宽泛,我们暂且把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发生工伤的过程中没有除用人单位以外的侵权行为人;另一种情况则相反,即工伤是由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先说第一种情况,这种情况通常是指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由于工人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以及建筑物脱落等等各种原因造成工人受伤。如果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及时参与救治,事后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保部门提请工伤认定,并积极提供必要地支持和帮助,使受伤工人能够得到有效救治,并享受应有的保险待遇。那么这种情况受伤工人无需找其他人赔偿,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其他人也不会再赔偿。

另一种情况通常是指工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可以认定为工伤。至于受伤工人是否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有过错的一方侵权人赔偿其损失,理论界一直以来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受伤工人可以进行选择,其既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但不能同时请求赔偿。也有人认为,受伤工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救济途径,但是仍可以就其不能满足的部分,申请另一种途径寻求救济。还有人认为,受伤工人可以无条件地通过两种途径得到所有其应得的全部赔偿,即使赔偿总额超过其损失也再所不问。我个人比较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毕竟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领域的重要原则,不能因为发生工伤保险事故后,受伤工人得到的赔偿数额大于其受到的损失,否则可能会产生错误的社会导向。

单位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另一种为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其次,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含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再次,先行支付根据不同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一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则包括《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九项费用,即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因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偿还或者向用人单位追偿。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咨询,或者添加头条号私聊咨询

工伤职工应该得到双重赔偿吗

如果因第三人侵权,工伤职工应该得到一定程度范围内的双重培训。

凡事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关于第三人的厘定

正在工作的职工,造成工友伤亡的,这种情况不属于第3人。职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所谓第三人应当是用人单位以外的人。

双重赔偿的内容

工伤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医疗费是不可以享受双重赔偿的,但是相应的侵权待遇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

工伤职工因第三者侵权,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是这样的: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浙江省高院的解释,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期间用人单位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下即使通过法院索要误工费,也是没有依据可以支持的,毕竟单位发放的工资待遇。

其实,可以索要的是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等。不过工伤待遇中的名称和民事赔偿中的名称是不一样的。比如工伤伤残,应当得到的是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如果是造成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而民事赔偿中,叫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既然不一个名称,可以双重赔偿也可以理解了(这不是原因)。

综上所述,凡事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确实可以得到双倍的赔偿,但是名称什么的是不一样的。

工伤保险公司赔了,还有哪些人要陪偿

这个问题问的比较宽泛,我们暂且把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发生工伤的过程中没有除用人单位以外的侵权行为人;另一种情况则相反,即工伤是由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先说第一种情况,这种情况通常是指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由于工人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以及建筑物脱落等等各种原因造成工人受伤。如果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及时参与救治,事后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保部门提请工伤认定,并积极提供必要地支持和帮助,使受伤工人能够得到有效救治,并享受应有的保险待遇。那么这种情况受伤工人无需找其他人赔偿,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其他人也不会再赔偿。

另一种情况通常是指工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可以认定为工伤。至于受伤工人是否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有过错的一方侵权人赔偿其损失,理论界一直以来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受伤工人可以进行选择,其既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但不能同时请求赔偿。也有人认为,受伤工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救济途径,但是仍可以就其不能满足的部分,申请另一种途径寻求救济。还有人认为,受伤工人可以无条件地通过两种途径得到所有其应得的全部赔偿,即使赔偿总额超过其损失也再所不问。我个人比较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毕竟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领域的重要原则,不能因为发生工伤保险事故后,受伤工人得到的赔偿数额大于其受到的损失,否则可能会产生错误的社会导向。

好了,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否要求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公司赔了,还有哪些人要陪偿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b90d3275df93b1c7.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