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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碰瓷被撞身亡司机要负责任吗(把碰瓷者撞死需要赔钱吗?)

admin3个月前658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对方碰瓷被撞身亡司机要负责任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把碰瓷者撞死需要赔钱吗?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开车的时候遇到碰瓷的,躺地上不走,如果不管他直接把车开走了,会不会有责任?
  2. 开车正常行驶把人给撞死了,这样情况下还要负刑事责任吗?
  3. 轿车酒驾追尾大货车,轿车车主当场死亡,大货车需要赔偿吗?
  4. 发现有人来碰瓷,司机一紧张把油门当刹车把人压死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5. 行人闯红灯被撞身亡,司机有责任吗?
  6. 把碰瓷者撞死需要赔钱吗?
  7. 行人违规被撞身亡,官方判定行人全责,那么我方不出于人道主义不赔偿,算不算违法?

开车的时候遇到碰瓷的,躺地上不走,如果不管他直接把车开走了,会不会有责任?

大家好,我是非大咖,有幸回答。

开车最怕碰到的三件事情:一是交通事故,二是交通拥堵,三是恶意碰瓷。碰瓷者用奸诈的伎俩图人钱财,真是恶心无比。

如果开车遇到碰瓷的躺在地上不走,千万不要因为这样恼火而直接开过去,那么吃亏的绝对是你自己。社会现象是支持弱者与受伤害严重的一方,对方在实施碰瓷行为时暂时还没有对你造成切实的伤害,尝若你对其造成伤害,那么将由你承担起法理责任。

|怎么正确处理屡见不鲜的碰瓷事件呢?

1、及时报警,不要害怕麻烦,让警察出面解决。碰瓷者很多时候利用的是车主不愿摊上麻烦,愿意花点钱息事宁人的心理。都说做贼心虚,只要你立场坚定,碰瓷者害怕露馅,不少人都会灰溜溜的逃逸溜走。2、在行车时候打开行车记录仪,特别是在转弯变道,红绿灯或者拥堵路段更要慎重减速行驶,不要因为违法违规而被有心分子所利用。不要擅动现场,也要利用好现场的证据,拍照录像取证,最好能够在有目击证人时留住他。

3、碰瓷团伙作案的也有很多,一般出现“事故”时立马就一堆人围过来,对你造成舆论压力,心里弱势。这时不要胆怯害怕,也不要让周边所谓的“好心人”来调停,那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伙的,抱着坚持就是胜利的心态,心虚者也会不了了之。4、如果碰瓷者说受伤了,一定要坚持去医院验伤检查,抱着“不去检查,一切免谈”的想法,也要及时通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失。5、发生“事故”时不要轻易谈论“私了”,保留好相关部门处理事故证明和各种票据,收集好证据,用强有力的心态和不法分子斗争到底,坚决杜绝“碰瓷”的歪风邪气。

祝愿大家出行平安,事事顺心。

开车正常行驶把人给撞死了,这样情况下还要负刑事责任吗?

开车正常行驶把人给撞死了,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开车正常行驶把人给撞死了,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要看责任认定,这是其中的重点。

根据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是交通肇事犯罪了,这是公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宣布判决等流程才能依法办结。

所以,你把人家撞死了,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要看你的责任认定,这个是交警的业务范围。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存在重大的人员伤亡,首先要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固定现场,确定责任,这是你承担何种责任的关键。

如果你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这就是刑事案件了,你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你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那就不是刑事案件,你仅需要在民事范畴内承担点赔偿责任。

比如,你交了交强险,对没有责任的人员伤亡,你需要赔偿一部分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数额是一万一千元。这就是一个误区,以为只要自己没有责任,任何钱款都无需承担,这是错误的。

另外,还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行人违反交通,驾驶员没有任何责任,这就是行人的责任,实际上这个想法是片面的。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是有安全注意义务的,对行人横穿马路的行为,只要驾驶员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就需要承担责任,但即使驾驶员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无法避免的,驾驶员就无需承担责任。

所以,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除非是驾驶员即使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无法避免的情况外,驾驶员只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是交通肇事犯罪了,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轿车酒驾追尾大货车,轿车车主当场死亡,大货车需要赔偿吗?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在这里我回答下这个问题。

我举一个例子。

既然谈到了赔偿,我们就来先谈一下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因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赔偿是与责任划分紧密相关的。在我们当地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和咱们的提问者说的基本相似。轿车车主酒驾追尾了大货车,而且是在晚上。在责任划分上,这个案子由于案情重大,最终经过上级机关的复核。复核委员会专家组的认定最终的结论是,大货车承担次要责任,小轿车承担主要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有一个关键性的证据,大货车在鉴定报告中,第三方鉴定专家指出存在尾部尾灯和反光标识有缺失。有在交警队内部研究定责的时候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不定大车责任,一种是要给大车定次要责任。最终少数服从多数,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大货车承担了次要责任。

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自身发生的各种原因,我提到的这个案例仅供大家参考。

我分两部分来讨论一下大货车的赔偿内容。大货车有责任和大货车没有责任。

大货车有责任。

经过交警队的调查,如果认定大货车认定有交通事故责任。大货车在赔偿的时候,首先是保险公司交强险先进行赔偿,其次是根据责任的划分用商业险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赔偿的数额超过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剩余的部分将由司机,车主以及大货车的挂靠公司共同进行赔偿。

大货车没有责任。

经过交警队的调查,如果认定大货车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也就是咱们说的无责。在赔偿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死亡赔偿的限额。在无责任的时候最多是11000元。剩余的其他费用如果对方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赔偿的可能性相对来说比较小。

在这里我们要了解一下精神抚慰金的这个概念。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有精神抚慰金的。在以前有很多保险公司是不愿意承担精神抚慰金的。自从该解释颁布之后,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在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中是有精神抚慰金的。

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是控制在10万块钱以内,而且各个省又规定了自己省相应的标准。

驾驶员在日常的交通出行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车辆在道路上是越来越多。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个人看法,如果有不妥之处和不足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发现有人来碰瓷,司机一紧张把油门当刹车把人压死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即使有行车记录仪,确定了他的碰瓷,但是,事件的结果是对你没有造成伤害,或者伤害极小。而你撞死了他,怎么确定是紧张出错踩的油门,而不是故意踩油门?即使是紧张踩的油门,在既定事实面前碰瓷者损伤比你大得多,责任怎么划?都明白了吧。

行人闯红灯被撞身亡,司机有责任吗?

老兵给新兵说,记住前方标红旗的地方千万别踩,有地雷,新兵说,你豁老子,老子就是要踩,结果被炸死了,请问老兵要不要负责?

把碰瓷者撞死需要赔钱吗?

这个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

从情理上来说,碰瓷的人靠不正当手段谋取他人钱财太招恨,而且也容易引发联通事故以及纠纷。但是要是把碰瓷的撞死了,如果说不是极端碰瓷者作死的话让撞人司机反应不及的话,还是要赔钱的。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于被撞人的故意碰瓷行为,导致死亡结果的,不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撞人是故意行为,且行为人不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比如并未超速或者没有其他违章行为,那么行为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如果有证据是碰瓷被撞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以前的惯例来看都是会被要求多少赔一些钱财了事。但是近些年来因为碰瓷引起诈骗,交通事故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一个问题,因此近些年来如果碰瓷证据明显,且司机不是故意要压死碰瓷的人,司法部门会支持不予赔偿。

行人违规被撞身亡,官方判定行人全责,那么我方不出于人道主义不赔偿,算不算违法?

行人违规被撞身亡,官方判定行人全责,那么我方不出于人道主义不赔偿,算不算违法?

这个问题,想必很多朋友都非常关心。

关于这个问题,先看看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追根溯源,那么这个条款的设立来源,来自于《民法通则》第123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条款可以这样理解: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本身就对周围的人构成了一定的危险。如果没有这些危险性东西,周围的人本来不会受到伤害。

这样规定的意义,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就是对行人人身权的加大保护,因为在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来说,属于弱势一方,行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更容易受到损害;

第二,对机动车一方加大了注意的要求,因为增大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就能够让驾驶员更加谨慎,提醒自己避免发生于“弱势”一方发生交通事故。

对于这个条款,实际各方的争议比较多。多数人认为比较合理,但是,也有很多机动车驾驶员认为这一条款不合理:我没责任,凭什么叫我赔偿?

实际上,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身份是动态的。好多认为这一条款不合理的机动车驾驶员,当他作为行人的身份的时候,就会感觉到这一条款还是很有必要的。谁也不会一辈子开车,即使他本人大部分时间开车,但是也很难说他的家人永远不是行人。很多时候,车辆坏了可以修,车辆废了可以买,但是人残废了会痛苦一辈子,人要是死了,永远不可能复生------因此,在任何时候都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健康和生命。

其实要说这条法律的不妥,其实也是有的。

就是规定的往往是“不超过10%”,按字面理解是在0到10.0%范围内掌握,司法实践中往往都成了一刀切的10%。因此实际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0-10%的范围内掌握,如果不论青红皂白一律按10%执行,难免有些群众认为这一条款助长行人违章,甚至有人认为这一条款助长了“碰瓷”等道路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可以说,有时出现一些问题并非这一条款不好,而实际上是在执行的环节过于机械,过于偏重行人。因此,在这一条款的理解执行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是要坚持的,决不能因为机动车有保险就不在乎那10%。

总之,如果机动车一方确实无责,要不要赔偿这10%,要看情况。协商的时候要据理力争,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诉讼解决问题,则同样是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有理有据地争取--法律规定是百分之十以内,不是必须百分之十。如果法院根据各方证据做出了判决,那就应当履行。因为这不足10%往往数额不大,如果为这点赔偿闹到强制执行,多数情况是得不偿失的。

以上回答供参考。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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