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但我不能离婚。”昨日,近50岁的魏女士来到金陵晚报法律援助中心,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多年的家庭婚姻经历,并向金陵晚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23年的家庭冷暴力
和丈夫“做陌生人”
“我觉得我们还没认识就结婚了,”魏回忆起这段婚姻经历,告诉记者。1990年,魏与现任丈夫进行了一次相亲。因为当时年龄太大,魏女士——急于确认,不到半年就领了结婚证。
当时,魏女士和她的父母在江西工作,而她的丈夫在她的家乡南京工作,他们总是分开。婚后一年,魏女士生了一个女儿,回到南京和丈夫住在一起。魏女士——当时在XX厂工作,和公公婆婆一起照顾女儿。老公是业务员,基本每个月都去北京上海广州出差。婚后两人因为住房问题产生矛盾,由于距离和性格原因,生活中也没有太多交流。他们保持财产独立,不知道对方的财务状况。“每个月在家一两天就好,一家人过着两家人的生活。”
慢慢的,因为老公经常不在家,所以他只在回家的时候吃饭睡觉。婚后两人的交往逐渐减少,丈夫和魏女士的关系——也减弱了。在卫薇女士看来,她的家庭生活“在外人看来很平静,但在内心却备受折磨”。“我经常一天说不出两句话,只是吃饭,好好吃饭等等。”,而她老公再也没碰过她,不仅如此,还在她做胆囊炎手术的时候不理她。她在家庭生活中长期不幸福,也多次想过离婚。而魏女士——一直想给女儿提供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一直维持着和丈夫的婚姻。
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发现自己对丈夫“越来越不了解”,甚至对他的职业“越来越不清楚”。老公说了好几次,事业需要拓展,急需借钱。她让魏女士——出示身份证给她借钱,魏女士——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答应给她借钱。
离婚诉讼被驳回
律师建议6个月后再申请
今年9月,当丈夫再次向她一起借钱时,双方争论不休,魏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精神崩溃证据不足”为由,拒绝支持魏女士的离婚请求。为此,魏女士前来咨询《金陵晚报》法律援助中心。
“半年后再申请离婚”,池红律师、卢长喜律师向魏女士提出建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审判决不允许离婚,但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这个时候更容易判离婚,但必须符合婚姻法断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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