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诈骗罪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嘛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诈骗罪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嘛的知识,包括诈骗案可否不被公诉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诈骗罪自首出犯会免于刑事处罚吗
-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 诈骗案可否不被公诉
-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 在哪些情况下诈骗罪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有案底吗
- 合同诈骗罪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词是怎么样的
诈骗罪自首出犯会免于刑事处罚吗
诈骗罪是否免于刑事处罚,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及对社会危害性确定。自首只是减轻处罚。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刑罚的法定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案可否不被公诉
坐牢,其实也就是被告人经法院判决之后,在看守所或者是监狱服刑,在我们的概念当中就是承担有期徒刑的一种责任,就简称是服刑。刑事案件被公诉后是否需要坐牢,需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公诉只是意味着检察院将案件移给法院,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对其判处刑事处罚,案件到了公诉阶段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这个取决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真的触犯到了刑事罪名。如果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不会坐牢;若法院最终判决是单处罚金,不用坐牢;若最终判处被告人缓刑,只要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且不重新犯罪,被告人也不用坐牢。针对犯罪所犯罪行轻微、危害不大的,法院可以定罪但免除处罚,这种情况也不用坐牢。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十条对于不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有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但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一般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第一、所犯罪行轻微、危害不大的;第二、无从重量刑要素的;第三、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失已经挽回,或者积极有效抢救被害人员和受损失的物资的;第四、认罪态度较好的。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哪些情况下诈骗罪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案例:北京一中院宣判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一起涉及“网络关键词”的特大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石淑荣等5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到2年,另对贺某等11人免于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6月,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地,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该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
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王某等259名被害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440多万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新华网-北京一中院宣判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
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有案底吗
法律主观:
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如下: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合同诈骗罪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诈骗罪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条例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词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王某某的近亲属王XX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张XX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案件已经过法庭调查,事实已经清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的定性和量刑意见有异议。为维护被告人合法利益,特作如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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