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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有哪些问题要问(房产继承与赠予有什么区别?)

admin3个月前377

很多朋友对于房产继承有哪些问题要问和房产继承与赠予有什么区别?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妹妹去世后姐姐有权继承妹妹的房产吗?
  2. 房屋的继承与买卖的费用一样吗?
  3. 子女出资为父母购置的房产,父母离世后算遗产吗?要如何继承?
  4. 房产继承与赠予有什么区别?
  5. 房产共有人其中之一死亡,要怎么继承?
  6. 父母健在,房产如何继承?
  7. 孩子所继承的房产份额,其爱人有支配权吗?注意什么?

妹妹去世后姐姐有权继承妹妹的房产吗?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

首先要看妹妹在生前是否订立了遗嘱,明确将遗产指定给由姐姐进行继承,如果有相关的遗嘱,并且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那可以直接继承妹妹的遗产,但是假如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被判定无效,只能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来处理。

法定顺序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去世一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所以由此可见姐妹关系是属于第二顺序继承的,那么如果姐姐想继承妹妹的遗产,必须要看是否有第一继承人的存在,如果有的话,姐姐仍然无法继承,如果没有的话,姐姐才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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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继承与买卖的费用一样吗?

首先,我们看下通过买卖方式过户房屋所需的费用。

如果房屋未满五年且不是卖方唯一住房,卖方可能要承担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买方要承担契税。具体如图。

如果通过继承方式过户房屋,如果通过法定继承,只需要承担比较低的印花税和公证费用,如果要通过非法定继承,还需承担一定得契税。

所以,总体来说,一般情况下,通过继承方式过户房屋,比较划算。但是过户后,再转让,需要承担20%的个人所得税!

从税收角度,可以理解为“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国家不能吃亏的。

子女出资为父母购置的房产,父母离世后算遗产吗?要如何继承?

要看产权登记情况。

如果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属于遗产,子女出资视为对父母的赠予。父母去世后,房子属于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如果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则是子女的财产,只是给老人居住使用。老人去世后,该子女有权收回房屋。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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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与赠予有什么区别?

您好!

房产继承、赠与属于房产过户的两种方式(还有一种方式是买卖)。这两种方式还是有比较大区别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六点区别:

区别(一):发生的时点不同房产赠与属于房屋产权人的生前行为。房产继承属于房屋产权人的身后行为。

房产赠与属于一种合同行为,由房屋产权人(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受赠人。因此,赠与行为发生在产权人生前。

财产继承发生的时间点自被继承人过世之时开始。因此,房产继承特指在原房屋产权人过世之后才发生的一种过户方式。

区别(二):涉及到的税费不同

房产赠与,对于赠与人而言无税;对于受赠人而言,需要缴纳3%契税。此外还会涉及到一些诸如评估费、工本费之类的小额费用。

房产继承,对于被继承人、继承人而言均无税。但是,因继承方式不同,涉及的费用有所区别:

最直接、省钱的方式就是所有继承人直接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无需公证,不需要缴纳公证费。常规的惯性操作(因为之前的政策规定是房产继承必须公证,现在已经取消),是继承人先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做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书,随后凭借公证书去办理继承过户。这其中,将涉及到1%左右的不菲的公证费用。如果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有争议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具体诉讼费用视情况而定,给不出标准。区别(三):办理的麻烦程度不同房产赠与办理起来比较方便,直接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而且只涉及到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房产继承的办理非常麻烦,需要所有继承人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中过世人员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这其中的麻烦,一是上述材料整理起来很费事,二是需要所有继承人参与,更甚的,有些继承人找不到、有些继承人已经过世又牵扯到过世继承人的子女,等等。区别(四):受让房产的资格不同房产赠与,有些地方规定的资格是与购房资格挂钩的——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家庭名下房产已达限购上限等,则不得接受房产赠与。房产继承则不受限制。继承人是本地还是外地甚至已经加入外籍、有无当地购房资格等等,均不影响其继承权。区别(五):对于得房者而言,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有一定区别房产赠与,可以指定单独赠与给受赠人个人。例如,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子女,可以指定仅赠与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继承,因继承方式而有所区别。如果是法定继承,继承人所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单独由继承人个人继承,则继承所得为继承人个人财产,否则为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六):“反悔”的方式不同

房产赠与有两种“反悔”方式,主要指赠与人的“反悔”:

一种方式是在赠与完成之前,只要房产赠与不带有公益、道德性质,或未经公证,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另外一种方式是赠与完成之后,若受赠人触发如下情形,则赠与人可在得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把房子要回来: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产继承,对于房屋产权人(被继承人)已经不可能“反悔”。对于继承人而言:

若房产已经继承过户完毕,则不能再“反悔”,房屋将确定归继承人。在房屋继承过户之前,继承人可以自愿选择书面放弃,也可以通过举证,主张自己分得多少份额,或主张其他继承人少继承、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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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共有人其中之一死亡,要怎么继承?

首先,感谢您的问题邀请。

房产证上有五个人的名字,说明该房屋为共同共有房产。如果其中一个人死亡,该房屋的五分之一即由其法定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然后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后,可能增加产权人,也可能减少产权人。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遗嘱的话,就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针对您所述的情况,大哥过失后房产可直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嫂继承,如果涉及拆迁,需要由五个人共同签字同意。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关注留言,地产双响炮将逐一为您解答。

父母健在,房产如何继承?

为了便于阅读,先复述一下问题内容:父母健在,打算把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想知道是否可以要求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有无法律依据?过户是否需要女儿签字?

父母健在,父母的房产还不属于遗产,也就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已经70岁的父母如果想把两套房分别给儿子和孙子,生前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方式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如果想在去世后再由儿子和孙子继承,则需要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房产。

有两种情况:

1、两套房产为父母购买,均在父母名下,就属于父母的财产。老人有权决定将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并不需要征求两个女儿的意见,过户也不需要女儿签字。

如果是生前就过户给儿子和孙子,无论是通过赠与方式,还是通过买卖方式,都不需要经女儿同意。父母与儿子、孙子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如果是想在过世后再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就需要事先立好遗嘱,指定房产由儿子、孙子来继承。遗嘱必须合法有效,才能顺利继承过户。

2、两套房产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购房款中女儿出了钱,这种情况下,父母处置房产应征求女儿的同意。

尽管依据物权法,两套房产仍属于父母所有,名义上有处置权。但如果父母将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两个女儿可能提出财产争议。如果是以遗嘱的方式处理两套房产,没有女儿的签字恐怕难以顺利过户。

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实现。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有两种形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其中,遗嘱继承优先,即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法定继承由全部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在本例中,儿子、女儿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孙子只有在儿子先于父母去世后,才能代位继承父母的遗产。这就是说,即使两个女儿同意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父母的房产也只能由儿子继承,而不能由孙子继承。因此,父母希望通过让女儿签字同意放弃房产,来实现把房产过户给孙子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另一方面,两个女儿有依法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父母并不能强迫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特别是在女儿出资购房的情况下。

所以,父母如果打算把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只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从情理上来说,老人把两套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的做法不可取。

儿子和女儿都是自己的骨肉,作为父母应当给予子女同等的爱。之所以出现题主这样的问题,主要还是源于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的封建腐朽思想。越是落后的地方、农村、小城镇,这种风气尤为严重。而在大城市,这种现象就比较罕见。

本例中,父母将两套房产给了儿子和孙子,等于是把财产全部给了儿子一家,两个女儿肯定心里不舒坦。素质高一点的,可能不会去争夺财产,但是姊妹之间的亲情可能断送了。有些家庭则可能就会为此闹得鸡飞狗跳,不得安生。这样的做法显然欠考虑。

如果是儿子生活困难,女儿家庭富裕,父母也应事先与女儿沟通,取得理解后,再做处理较为妥当。

父母生前将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的做法应慎重。

人性不可以考验,有很多事情不能仅凭着良好的愿望去想像,多子女的老人更是如此。这方面悲催的例子实在太多了。很多这样的老人,提前把房子给了儿子孙子,等到老了却被遗弃,无家可归。前不久,就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对老年夫妇将拆迁的房产份额分别给了两个儿子,然后与儿子同住。结果没住多久,就被嫌弃,被赶到车库居住,再后来,连车库竟然也不让住。那个混蛋孙子,竟然当着媒体镜头的面殴打自己的爷爷,与畜牲无异。实在是令人心酸。残酷的现实警示世人,老年人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要留有养老钱。

在本例中,假设父母把房产全给了儿子和孙子,一旦被儿子、孙子遗弃,两个女儿恐怕也会因为心寒不愿意管,悲剧可能就会出现。

因此,还是通过遗嘱来分配财产比较稳妥。

孩子所继承的房产份额,其爱人有支配权吗?注意什么?

您好!孩子继承的房产份额,其爱人时没有支配权的。

除非孩子继承房产的时间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并且没有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认定是由孩子个人继承;这样的话,继承的财产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支配权;一旦面临离婚,其爱人还可以分走一半。

下面将就这一情况进行详细解释,并给出解决方案。

第一,为什么特殊情况下,孩子继承的房产份额,其爱人有支配权?

1、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8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也就是说,孩子继承的房产份额,在满足下列情况下,其爱人具有支配权:

1)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

2)没有遗嘱或其他说明,归一方所有。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备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应该注意什么?

如果题主想避免孩子继承的房产被其爱人支配处理,最简单的方法是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指定是孩子“个人”继承财产,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句式:

“将……由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还要注意的是,可能有人有疑问,孩子现在还未结婚,是否就可以不用注意这个问题了?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遗嘱以继承开始的时候(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日期的,谁也无法预知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也无法预知生效时候,孩子是否结婚。所以建议本着提前归并风险的做法,提早做好准备。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关于房产继承有哪些问题要问,房产继承与赠予有什么区别?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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