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这个问题,到了退休年龄但合同没到期,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劳动合同中只写了基本工资,劳动仲裁会发多少
- 到了退休年龄但合同没到期,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什么
- 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如何避免吃亏
- 公司最近裁员,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它要给我开离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中只写了基本工资,劳动仲裁会发多少
现在很多公司都玩这样的套路,劳动合同上只写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发的工资要高于合同上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去劳动仲裁,工资应该如何认定呢?
实际上,我们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上面约定的岗位、工资等不可能一直不变!虽然说调岗、降薪,我们会提出异议,但如果是升职加薪,相信没有哪个人会纠结劳动合同约定的!
一、工资额度,还是要结合工资结构来确定!劳动合同只是签订时候的约定,而且对于后面的需要按照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这种就属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经过实际履行生效!
举个例子,劳动合同上只写了工资1800元,那么公司肯定有权力给高于这个数额的工资,毕竟公司愿意多给钱不违法!那么在每个月工资表或工资条中,就会出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各类名目。
那么你每月实际工资是一万多,那就得看看这个构成是怎样的,其中那些是基本工资、那些是岗位补贴,那些是加班费等等!
如果你没有工资条或工资表,那么你知道提供工资发放记录,比如银行转账流水,那么就得由工资来证明这一万多是怎么算出来的!正常来说,如果合同约定1800元,就算疯狂加班费,一个月也不可能有1万多收入的,肯定有其他固定工资的部分。
二、劳动仲裁确定工资,按最近12个月工资记录,不是单纯看劳动合同!你们公司半年多没发工资,那就算拖欠工资,那么劳动仲裁在确定你工资时,是按照公司最后一次发工资之前12个月的发放状况来看!
如果你有工资条,或者工资银行转账流水,这个就会作为确定你工资的依据,如果算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也是这样算的。
如果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因为你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肯定优先看工资条、工资表、或银行转账流水,通过这个来算。
这里要注意的是,像上海市等个别地方,算经济补偿金,是不包含加班费的!所以,如果在这些地方,你一万多工资里究竟有多少是加班费,就会应到到你最终的经济补偿金。
不过在大部分城市是把加班费算在内的,则不用太担心!
三、半年多没发工资,应该如何确定这半年的工资?劳动仲裁是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的:
1、你最后一次发工资前的月工资是一万多,如果公司和你能证明工资结构和工资计算方法,那么如果这半年你上班情况和之前差不多,那么就会按照之前的算法来计算工资。
2、如果公司不提供工资结构、计算标准,你也没办法证明工资结构和计算标准,那么则会按照你最后一次领工资之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来确定这半年的工资。这个需要你提供工资发放流水记录。
3、假如公司坚持说你工资只有1800元,并且你也没有工资发放流水记录,那么真的就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来认定你的月工资。
总的来说,只要你有工资发放记录,特别是银行转账记录,那基本上就不用担心!
到了退休年龄但合同没到期,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什么
到了退休年龄,但合同没有到期,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你作为已经50岁的女职工,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都可以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按照我国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你作为50岁的女职工,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是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虽然你已经50周岁,即使养老保险缴费没有达到15年无法办理退休,但是如果工厂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终止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
50岁的女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继续使用的,可采用先终止劳动合同,然后在按照相关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由于劳务协议不具有劳动合同所主张的权利,也无法办理社保关系。由于不能办理社保也就无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很多用人单位都是采用购买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这样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遇到工伤等意外事故,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压力,由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来支付相关的费用。所以对于聘用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或是退休人员返聘,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总之,50岁的女职工,由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无论养老保险是否达到15年,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
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如何避免吃亏
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拿到应得的赔偿?
如何离职没有后顾之忧?
这些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说的确是知识盲区,稍不留意就可能中了套路。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我试着整理出3个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认清形式——走or留?我见过不少人,在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第一反应是拒绝,他们想留下来继续工作。这是很不明智的!公司既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就不是要不要留下来,能不能留下来的事情。而是应该谈该怎么走,拿多少赔偿。
这个时候,有的人会将希望寄托在自己的直属领导身上,希望他们帮自己说好话。这就更可笑了,因为辞退我们的决定往往就是我们的直属领导提出来的,然后自己做好人,让人事来找我们谈。
这里我想告诉大家,当人事找我们谈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公司和我们的直属领导已经把我们看作“弃子”了。如果我们还抱幻想留下,等待我们的将是各种逼我们辞职的花招。
所以这个时候,与其想着留下,还不如想想怎样既可以和平分手,又能利益最大化。
第二,清楚底牌——Nor2N?既然要分手,赔偿肯定少不了。所以我们要明白依据法律,我们到底能拿到多少赔偿?
1.没有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员工存在以下过错,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赔偿: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有人会提出,员工犯了这些错公司还会和他协商吗?应该直接开除吧?事实上,很多公司真的会先与员工协商,给员工一条后路,劝他们引咎辞职。
2.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公司以以下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公司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工厂搬到外地);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签合同;公司破产。3.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简单地说就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不在上面第一点和第二点范围内,就是违法辞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2×经济补偿=2×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半年按0.5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1计算。
平均工资:包括底薪、计件工资、业务提成、绩效奖金、加班费、各种福利津贴等等。
第三,公平谈判——怎么要价?到这里,我们已经想通了“要走”,想明白了我们要争取多少“赔偿”,下面就是要怎么谈了。
1.读几遍《劳动合同法》
其实关于赔偿问题,90%内容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从第36条到第50条。建议大家多读几遍,特别是第40条、第41条、第47条。
很多人可能在前面也网上搜了不少资料,但是上了谈判桌就吃亏,关键就在于没有弄清最原始的法律依据,光想着话术技巧了。
举个例子,有位HR分享给我的。她有一次和一位员工协商离职,对方对劳动法不了解,把人忽悠得一愣一愣的。先是说N倍补偿金是他的领导和老总怎么据理力争帮他要来的,然后又说自己怎么怎么帮他多要了一个月补偿金。最后那位员工走的时候,对公司、领导、HR各种感激。
我问她,公司是不是一开始就准备给N+1?那位HR说,是的。
2.确定谈判区间
通过前文,我们能知道赔偿最高是2N倍赔偿,就是赔偿金。最低可以是0赔偿,也可以是N倍经济补偿。公司想找我们协商,就说明有谈判的空间。因此我们的底线可以设成N,然后2N封顶,在N和2N之间争取利润最大化。
至于说怎么谈判,这个没有必胜秘籍了,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我相信,有了法律给我们撑腰,有了自己的底线,应该能谈出一个好结果。
3.谈好现场签字现场给钱
如果谈出满意结果,不要就这样结束了。可以提出现场签字确认,现场拿钱。因为凡事一拖,就容易拖出意外。我就见过公司反悔的,觉得钱给多了撕毁约定,各种方法逼员工自己辞职。所以最好是现场趁热打铁。而且注意离职原因要照实写,不能写因个人原因辞职。
而且要现场拿钱,不要听什么先签字,月底给钱。现在欠钱的都是大爷,签了字再要钱,我们就被动了。
4.现场录音
人在职场,有时候不得不给自己留个后手。录音是非常有必要的。有时候HR忽悠过度了,连威胁手段都会用上。比如某购物平台裁员的时候,员工不签字不给回工位,连去厕所都安排人跟着。统统录下来,万一告上法庭,也是一个佐证。
写在最后遇到这种事,不要慌。公司愿意谈,就说明不想把事情闹僵,怕员工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只要我们有理有据,谈出一个好结果,问题不会太大。
愿意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大部分都算好公司。一般人事找员工谈之前,肯定也都拿到了一定的筹码,比如N+1的赔偿标准。所以好好谈吧,咱们争取应得的,不多拿,也不少拿。
公司最近裁员,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它要给我开离职证明吗
公司不仅要给你开离职证明,还要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无论是何种离职方式,被迫也好,主动也罢。只要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劳动关系,公司都要出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确实有裁员的权利,但前提是要符合裁员的情形,如果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重组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只有符合以上当中的任意一种情形,企业可以行使裁员的权利,但是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报劳动部门报备。
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根据你在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可以要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PS:如果企业不符合以上情形,而是打着裁员的方式开除员工,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给予2倍赔偿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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