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属于无效婚姻,但无效婚姻中的双方已经生育了子女。后来,当婚姻被认定无效,两人分居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费等都发生了纠纷。这时,任何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人都很好奇。123律师网将为您详细解释。一、无效婚姻谁来负担抚养费
或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受《民法典》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管辖。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可能会产生生育子女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确定。根据基本法理,由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没有夫妻法律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然而,根据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许多国家采取保护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子女的原则,承认其法律地位。中国《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民法典》在规定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时,坚持并贯彻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规定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相同。父母是否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即使是无效婚姻,涉案父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父母协商确定。无效婚姻的一方拒绝承担抚养费,或者因子女抚养费发生纠纷的。如果不太了解具体内容,可以来网找,123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