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主体一般是以公诉权为主的检察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犯罪行为进行起诉。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通常可以作为诉讼参与人,有权参与刑事诉讼程序,但并不拥有独立的起诉权力。因此,一般情况下,被害人不能单独对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需要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关于刑事自诉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是指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处理。在自诉程序中,被害人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者自行提出控诉。但需要注意的是,自诉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要对被告人所涉罪名提出明确指控,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等。
对于涉及多个犯罪行为或多个被告人的情况,是否可以进行拆诉,也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多个犯罪行为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或者涉及不同的被告人,检察机关或法院可能会考虑对其进行拆分处理,分别审理。但拆诉的前提是必须保证每一起案件都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进行拆诉或自诉,涉及到法律程序、检察机关权利、被害人权利等多方面因素,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实践中,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