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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行使代位权(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admin3个月前594

大家好,关于执行阶段行使代位权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2. 债权人代位权和协助执行可以同时进行吗
  3. 已经进入执行能否再以代位权诉讼要求
  4. 代位权,原执行查封是否还有效
  5.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代位执行程序中的注意点
  6. 代位权纠纷中法院认为在执行阶段而驳回起诉怎么申诉
  7. 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法律分析: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不能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项诉讼救济制度,其目的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次债务人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债权人代位权和协助执行可以同时进行吗

可以。在官司当中,债权人可以同时提起债务和代位权诉讼,因此债权人对代位权和协助执行是可以同时进行的,会有专人来接办处理。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

已经进入执行能否再以代位权诉讼要求

已经进入执行不能再以代位权诉讼要求。有管辖权的法院也不能受理该代位权诉讼案件。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有关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要求向自己履行其到期债务。在法院查明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作出裁定终结执行后,公司才可以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是一项诉讼救济制度,其目的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次债务人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原执行查封是否还有效

有效。根据百度查询信息显示,在代位权诉讼之前执行中的查封不会被解除。因为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原告无法提起诉讼时,被害人的代理人可以代表其进行诉讼,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代位权诉讼之前,查封的财产仍然属于原告,不能被解除。所以原执行查封还有效。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代位执行程序中的注意点

法律分析: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执行程序中的注意点:即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纠纷中法院认为在执行阶段而驳回起诉怎么申诉

1、首先如果该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

2、其次人民法院应当以诉讼不合法为由。

3、最后以裁定的形式驳回起诉即可。

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案件执行期间法院只有在确认债务人确实已经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出代位权诉讼,才会被法院通过,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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