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可以有多个主犯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主犯的定义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所谓“起主要作用”,是指领导者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刑法规定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三、共同犯罪中可以有多个主犯
1.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基于共同的故意而临时纠合在一起的。
2. 特殊共犯即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共同组成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
4. 首先,如果二人以上但只有部分人起组织、指挥等主要作用,则这部分人是主犯,其他则不是主犯而是从犯。
5. 其次,在数名一般共犯人中,都有实施实行行为并且都起主要作用的,实际上就是数个主犯,应当根据各人实际参与的犯罪数额分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定罪量刑规则。
6. 最后,在一般共犯中,不实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定罪量刑规则,只发生在个别特殊情况,即在盗脏案和流动扒窃案中(理论上所称的赃物犯)。如果犯罪分子只参与盗脏或者流动扒窃,因为对象数额特定、一致,故只就其参与的该数额追究刑事责任即可。
四、确定主犯的依据
依据就是他们在共同中的地位、作用和活动范围;在同一案件中有多名主犯的情况下,既要根据案件的主客观事实分别认定每名主犯的罪责大小;又要分析各主犯在实施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如前者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只因为“罪行轻重不同而量刑有差距的则不为错判;如后者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而前者不同即地位与作用不同的,则为主观认识错误。由于这种认识错误造成的量刑差异属“脱节现象”。对之应视为错判。如有多名主犯均为首要分子的更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