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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预逾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拒绝履行合同或以其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它是英美法独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在传统英美法体系中形成了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形态。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主要区别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和形式:1.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前,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沟通或其他方式预先确定合同违约的可能性或可能的结果;2.实际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或期限后,是当事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无法按约定完成合同条款,或因履行不足够、迟延履行甚至不履行等方式的违反合同约定。因此,预期违约更体现对可能性的预估和风险防范,而实际违约则是对实际行为的违反和补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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