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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其他人不配合财产怎么分割)

admin1周前615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什么是共同遗嘱继承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什么是共同遗嘱继承以及遗嘱继承其他人不配合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继承法》中的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在哪
  2. 公证处开出的具结书和继承书有什么区别
  3.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4. 一套房子却留有两份遗嘱,怎么分
  5. 生前立遗嘱自己财产由配偶继承可以吗要不要公证
  6. 遗嘱继承其他人不配合财产怎么分割
  7. 遗嘱继承和法院继承哪个优先

《继承法》中的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在哪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4、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公证处开出的具结书和继承书有什么区别

具结书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

继承权公证是当事人因为继承问题,而采取的一种公证行为,而继承权证明书,实际上就是公证机关开具的继承公证书。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问得还是比较好的,因为很多人可能对于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规定的也比较的隐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够看清楚的,所以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要看被继承人在生前对于这个遗嘱是如何处分的?有没有明确的表示出这个遗产只能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进行了这样的表示,或者说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这个财产只能由自己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该遗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明确的表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做出呢?我们说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一遗嘱的形式进行做出。比如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该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女儿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没有这个遗嘱,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了。当然还有一种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对方继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这个遗产,另一方自然也无法继承。但是这个是一把双刃剑哦,因为对方无法继承,你自己也是无法继承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建议夫妻双方考虑清楚。

还有一种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所继承下来的遗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间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该财产。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一套房子却留有两份遗嘱,怎么分

您好!

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进行房产分割。

细分一下,分三种情况:

如果两份遗嘱都有效,以时间靠后的那份遗嘱分割房产。一份有效、一份无效,以有效的那份为准分割房产,不管是先订立的还是后订立。如果两份遗嘱都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以下从三个方面,适当扩展的解释一下:

关于遗嘱的时间属性。有遗嘱,但是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的情形。关于遗嘱有效性判定条件。关于遗嘱的时间属性

遗嘱具有很强的时间属性。

根据《民法典》(原《继承法》也一样,没区别)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也是为什么遗嘱一定强调要签上订立日期、细化到“日”的原因。

此外注意一下:不知道题主提到的遗嘱是什么时候订立的。

如果是2021年之前订立的,还有一个判定原则:公证优先——如果两份遗嘱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即便公证遗嘱时间更早,也将以公证遗嘱为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取消了公证优先原则。

有遗嘱,但是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重点解释一下中间三项:

如果遗嘱继承人触发丧失继承权的行为,遗嘱即便合法有效,依然不能生效。丧失继承权行为,可查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过世,那么遗嘱将不能生效。如果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并非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则此部分无效(不能认为整个遗嘱无效),稍后说明。关于遗嘱的有效性判定条件

延伸一下题主问题,介绍一下如何判定一份遗嘱的合法有效性。

一份合法有效遗嘱,必须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我真实意愿,没有受到任何其他人的胁迫或者诱导。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神志清醒,没有脑部、精神类疾病。肢体有恙不影响遗嘱效力判定。

2.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点上需要说明一下:

如果遗嘱中同时涉及到了个人财产和他人财产(例如,遗嘱人将夫妻共同房产全部指定给某继承人),那么,个人财产部分,按照遗嘱执行;他人财产部分,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或他人遗嘱执行。

3.遗嘱形式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要求。

《继承法》时代,有五种遗嘱形式;《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

具体各种形式的硬性条件要求不再赘述,自行查阅。

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如果遗嘱是夫妻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从严格意义上是不符合遗嘱形式的。但近年来出现不少此类案例,最终的判定原则是: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确实是夫妻二人的真实的共同意愿,而不是以“形式无效”直接判定遗嘱无效。

4.内容要表达清楚,不产生模糊、歧义。

财产指向要明确,继承人的信息是准确唯一的,分配份额要写清楚。

5.落款。

落款很重要。

关于谁签名、签订日期,与遗嘱形式有关。一定要注意:日期要细化到“日”,原因之前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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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遗嘱自己财产由配偶继承可以吗要不要公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公证遗嘱并非是最高的效力!

我国的遗嘱继承主要形式两种: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顺序进行?一一

遗嘱继承较为复杂一点,遗嘱继承除了遗嘱外还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一一

我囯民法典中第六编规定多数传承继承法的内容,但是、对遗瞩的种类、效力做了修改,体现了遗嘱的自由性、便民性一一一

一、民法典中除了原来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外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见证人在每页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防止出现假遗嘱的问题……

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录像中记载姓名、肖像、年、月、日。录像中的遗嘱内容不能剪辑、删除,防止虚假遗嘱问题?

二、否定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现有的继承法中规定了几种遗瞩都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然而民法典将其内容删除了。无论哪种遗嘱都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必须是内容、形成合法?

原来的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有着最高的效力、任何遗嘱都不能改变公证遗嘱,需要改变必须以再一次遗嘱公证方可。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形式不方便遗嘱人、体现不出遗嘱人的自由性、权力性?

民法典对遗嘱规定了遗嘱的财产管理人,立遗嘱时明确了财产的管理人由谁负责行使权力。并且规定了管理人的责任、权力及报酬,同时也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人们的财产收入增多、遗产继承也随之引起重视……

注意以下几点:

1、遗产必须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个人的部分财产才有权利遗嘱处分,不能将共同财产当做个人财产予以处理,否则将是无效遗嘱?

2、遗嘱人可以将个人的财产指定一人或者多人继承,也可以将其赠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嘱人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的人、不能剥夺无生活来源的人的份额?

4、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身体是否健康神志是否清晰、是否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等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5、遗嘱中的见证人与继承人、受赠人不能存在利害关系等因素?

总之、民法典对继承法的修改确实体现了法律的完备性,但是、在物质极大丰富矛盾不断增加的过程中、遗产继承问题还不断增加,还有一些不尽人情、人意的地方,只能是不断的加以补充完善??

遗嘱继承其他人不配合财产怎么分割

您好!

在其他继承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这里有几个知识点,简单介绍一下:

遗嘱不能代替继承,但是不改变继承结果

即便去世人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继承人,但是遗嘱的作用也仅仅是圈定继承人范围,不能让继承手续变的简单、简化。有争议的,依然会提出异议、不配合;没有争议的,也要按照正常继承手续配合办理。

但是,只要遗嘱合法有效,最终依然会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为什么是这样一个结果?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这是为什么“不改变继承结果”的原因。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不能凭着遗嘱直接继承?多数“专家”给出的解释是:不知道继承人手中持有的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为准。限于当前条件,要想知道这份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只能问问其他继承人。一旦其他继承人知晓、想争财产的话,不管什么理由,都会想着法争。所以——有遗嘱,想争的,还得有争议。不配合,怎么办?

不配合,不管形式是什么,例如“我没时间”、甚至起正面冲突,其实就一个原因:想分。

这种情况下,只能以“家庭继承纠纷”为由,提请诉讼。

通过法院判决,拿到《法院判决书》,就可以自己凭此判决书,独立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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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法院继承哪个优先

先更正也许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优先。按《民法典》精神其大致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不能对抗法定。这是从三方面来叙述。(1)所谓有约定从约定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则安遗嘱来处分遗产。(2)所谓无约定从法定就是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则安照法律规定来处份遗产。以此从意义上来说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在遗嘱继承中有违背法律的部份,则违背法律的部分是无效的,这部份遗产必须由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分配。这就是所谓的约定不得对抗法定。但愿能帮助到大家,也希望立遗嘱人所立的内容不要违背法律。

好了,关于什么是共同遗嘱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他人不配合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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