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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admin4个月前568

大家好,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司法鉴定资质认定方法
  2.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3. 司法鉴定机构回避制度是怎样的
  4. 司法鉴定投诉管理办法
  5.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提交什么材料
  6. 公安司法鉴定错误谁来管
  7. 司法鉴定机构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司法鉴定资质认定方法

有多种,包括考试认定、培训认定与审查认定等。其中,考试认定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考试认定需要参加一项由司法部门指定的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证书,通常还需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和相关专业背景。培训认定则需要参加一定数量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评估,达到规定的标准后方可认定资质。审查认定则由司法部门进行资质审查,依据工作经历、学历和职业背景等指标,通过审查后可获得资质认定证书。总之,不同的认定方法适用于不同的个体,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认定方式。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申请登记制。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章程;

(三)资产证明;

(四)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人员的名单、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回避制度是怎样的

您好! 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因此,如果院方符合重新鉴定的要求,那么法官同意重新鉴定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您对鉴定意见不服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司法鉴定投诉管理办法

一是扩大了投诉受理范围,如可以对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进行投诉,并对不予受理情形的表述更加清晰;二是规定了便民利民措施,规定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投诉的,应当受理并处理;三是规定了对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之外开展的相关鉴定业务也可以提出投诉;四是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提出投诉的权利。

进一步增强对投诉人的权利保护。一是明确立法目的是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投诉人应当提供的投诉材料,并完善投诉材料补充程序;三是进一步规范告知程序,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投诉人的各项告知必须书面作出;四是明确投诉人权利救济途径,可以对投诉处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进一步增强投诉针对性。一是明确投诉人的范围是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是将投诉期限明确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鉴定活动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三是保障对投诉人之外的其他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举报权。

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一是明确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投诉的,可以交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投诉的,应当依法直接处理;二是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投诉处理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三是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民事纠纷。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00(一)申请表;

00(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00(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00(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00(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00(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00(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00(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00(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00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公安司法鉴定错误谁来管

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鉴定所受理投诉后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住址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投诉事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违法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3、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人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笔录,笔录应交投诉人核对并鼓励其签名。

4、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司法鉴定机构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办理办理营业执照,但不是在工商办理,需要到主管的司法局或更上级主管司法厅办理;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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