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是指,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体呢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有哪些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等。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体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指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主体也是一般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施工、作业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危害安全生产罪,刑法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3)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南京金盛百货失火,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吗?
南京金盛百货的失火事件,从新闻上来看烧了非常之久,虽然现在火已经扑灭,消防部门正在调查失火的原因,当然了金盛百货的主要负责人是逃脱不了关系的,甚至当天值班的人员都得负责任。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