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受理和法院移交案件要多长时间才受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民事纠纷,派出所的办事流程一般要多久呢
- 民事案子一般开几次庭,到结案多长时间
- 民事监督检察院受理后希望多大
- 民事抗诉受理几率多大
- 发生民事纠纷派出所一般要用多久时间调解,调解详情是怎么样
- 法院移交案件要多长时间才受理
- 民事案件符合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民事纠纷,派出所的办事流程一般要多久呢
根据公安部12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的规定,一般是30日之内,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民事案子一般开几次庭,到结案多长时间
这个取决于法院审理案件适用于什么程序,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内,简易程序审理3个月内审理完毕。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监督检察院受理后希望多大
很小,微乎其微。一起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二审已是终审),当事人不服又向高院申请再审,不服再审裁定再向检察院救济,这其间经过几次法院合议庭成员的慎之又慎的排察,询问,质证,审理,相信已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份,法律运用恰当了,法院判决已是公平公正的了。
民事抗诉受理几率多大
民事抗诉的受理几率是很小的。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案件提起的抗诉,是具体实施法律监督的体现。提起抗诉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二审作出终审判决,仍然不服,到高院申请再审驳回后。才到检察院申请提起民事抗诉。只有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符合抗诉条件才提起抗诉。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是很少的。所以,提起民事抗诉受理的几率是很小的。
发生民事纠纷派出所一般要用多久时间调解,调解详情是怎么样
派出所调解民事纠纷的时间长短和具体调解情况会因案件性质、当事人配合程度、证据是否齐全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时间。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派出所一般会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调解:
1.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派出所提出调解申请,需要提供案件基本情况、证据材料等相关信息。
2.调查取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调查相关事实。
3.召开调解会议:派出所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协商达成相对公正的调解意见。
4.制定调解协议:根据调解会议达成的结果,制定调解协议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5.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生效后,当事人应按协议履行义务,完成调解。
总的来说,派出所调解民事纠纷主要是通过沟通协商、公正调解,达成和解的目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态度积极、证据充分,调解的过程可以比较顺利,但如果存在一些复杂情况,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取得调解结果。
法院移交案件要多长时间才受理
受理的最长期限是七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状交到法院后,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决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也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案件符合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不请自来,莫怪莫怪??????
“民事案件符合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答: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从反面来解答,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一、原告不适格: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换句话说,原告必须有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受到人民法院判决约束的资格。
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有个重要的标准——当事人是否是诉争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的主体。
二、没有明确的被告:
明确的被告需要达到的条件——原告提供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信息可以将被告和其他人相区别开即可。
三、受诉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原则+方便法院审理原则。
四、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先行,当事人没有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民商事仲裁:
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在不得起诉期内的: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六款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例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七、违反一事不再理的:
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又重复起诉的;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又重复起诉的。
八、金融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必须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否则不予受理。
九、不具有可诉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额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
十、历史遗留问题、国家政策问题:
根据《最高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因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起诉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我关于“民事案件符合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必须受理”问题的一些个人观点,有不同见解欢迎在评论区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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