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帮别人骗女朋友的钱犯法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帮别人骗女朋友的钱犯法吗以及帮人办事收钱属于诈骗行为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诈骗犯可以私自把赃款退给受害人吗为什么
你找嫌疑人家属要求退钱不妥
你说嫌疑人已经刑事拘留了。
没人报警,嫌疑人怎会刑事拘留的?还是有人报警了。
什么是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何为数额较大?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诈骗3000元~10000元,30000元~100000元,500000元以上的,分别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处刑。
诈骗3000元以下的是违法,受治安处罚。
诈骗犯罪案件是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不允许私了。尤其处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更不能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赃,因为还没定案。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嫌疑人返赃退回被骗去的钱财。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如果犯罪嫌疑人返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时予以考虑,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这个是按一定的程序,在审判之后返脏。而不是受害人直接向犯罪嫌疑人家属要求返赃。
直接找犯罪嫌疑人家属要求返赃,受害人没有力度,犯罪嫌疑人家属不愿接待,也不一定痛痛快快拿钱赎罪。
帮人办事收钱属于诈骗行为吗
帮人办事收钱是否属于欺诈,首先要看你帮人做的这个事本身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如果是你仍然参与,那你也属于欺骗行为地主犯之一。
第二如果你没有参与到欺诈行为中,就要看你是否知道这件事是欺诈的事,如果你知道还为其收钱,那么你就是从犯。
洪某是用了什么方法将女友李倩月诱骗到云南勐海县的
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和同居男友洪某居住在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7月8日独自一人在南京机场乘坐飞机到达云南昆明,随后转机到达西双版纳勐海县,随后便失去联系,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不久在勐海县一郊外树林找到被害人李倩月的尸体,经过侦查发现其男友洪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洪某初步交待因为感情纠纷将女友骗到勐海县,然后幕后操纵其他两个同伙杀害女友,然后埋尸荒野。
那么洪某是用了什么方法将女友骗到遥远的勐海县边境了?
据当天和李倩月在飞机上邻座的乘客透露:李倩月和他在飞机上聊天谈到自己要去西双版纳旅游,自己的男朋友正在那里等她,说这话的时候脸上还洋溢着幸福的微笑,可她不知道等待她的将是死亡!
这样就真相大白了,洪某以旅游的幌子将女友骗到西双版纳,说自己正在这边等她,当女友兴高采烈的过去以后,洪某便幕后操纵其他两位同伙将她诱骗到勐海县一郊外实施杀人,然后就地埋尸,制造一种意外失踪的假象!
我们在谴责凶手的同时也在为受害者感到惋惜,现在的女孩子安全意识太淡泊了,也太容易相信人了,希望洪某早日得到法律的制裁,也希望逝者安息!
我和女朋友分手了,我以前转给她的钱我要求她退还她不退,我偷偷转回来犯法吗
你这是好的时候不分彼此,吃喝用都在一起,连钱都可以转给她,这就象一家人一样,注意用词,是你转给她,她没有找你借,更没有留下借条,她凭什么转钱给你?你又有什么立场要钱?
一个男人,不要那么小气,在一起时亲蜜无间,分开时又吃不得半点亏,何必哟,这样做的蛮丑,钱用完了可以再赚,而人分手最好是给人留下念想,再见面还是朋友,真没必要为钱撕破脸,更不要偷偷转回来,那样做真的是犯法,不告知而自取就叫偷,知道吗?
如何看待女人骗婚、骗彩礼、骗钱的行为你遇到过吗
谢邀答。这种女骗子真不少,身边有的是。骗钱,骗睡,骗婚。这个骗得差不多了就换人,这个玩够了再找新的,有的三个月就骗了一个穷小子全部家当三万多。男人是真情女人是骗情,男人要求结婚,骗子哪哪都是借口。有的傻小子们真被骗醒了,不再上当。女骗子们太不要脸了,品质恶劣,手段无所不用其及,到时必受报应!
一个女人欺骗一个男的感情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
欺骗不代表诈骗。、欺骗的目的,是否是以金钱为主,或者以牟利为主,还有其他同伙。但是,如果明知是欺骗,但是还没有造成什么损失。
确切的说,女人欺骗男人的感情,谈不上什么犯罪。但是如果涉及到重婚,经济诈骗等,那就是犯罪行为了,至于其他例如外遇,脚踏两只船,等,都谈不上犯罪。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触犯了法律。
一个女人结了六次婚,生了几个孩子,骗了几个男人的钱,算违法吗
本人非法律专业,所以不敢妄下定论…以下仅仅是个人观点:1.一夫一妻制,是现代社会的主流,不应该存在婚内出轨,或者重婚的现象。2.骗不骗钱属于双方问题,如果在男女性在自愿的情况下,男女性没有恶意欺诈或者隐瞒的情况下,属于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感情付出的一些物质而已。3.在道德意识上,也无法去谴责这个女性或者男性的不道德行为,问题给出的信息太少,无法从细部判断这件事情的偏向性失误,哪一方的过错较多。4.在教育意义上,其实要恢复的是,男女双方,或者是说社会对于情感的一个接纳度,以及对于婚姻,对于夫妻双方在情感的经营,生活的经营上要有所思考与教育。男女性在进入婚姻之前,要思索的是,知道自己对婚姻有所准备,知道婚内的责任,知道婚姻内感情的美好,知道婚姻需要经营,知道双方需要爱护,如果盲目进入婚姻,是对自己,对对方的不负责任,甚至会牵连到孩子…
如果就该问题改为:一个女性结了6次婚,生了几个孩子,骗了几个男人的钱,如何看待这个女性或者这几个男人与孩子的关系,如何去恢复几个人之间的感情与情绪,可能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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