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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承担(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

admin1个月前694

今天给各位分享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承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怎么退出

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二、股权转让时,双方没有确定转让价格.现在亏损了,各股东间如何分担亏损额

1、2006年《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红是旧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对股东来说,没有选择其他分配方的余地,但2006年《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利润分配方式和认缴出资比例上的自治权。

OK,关于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承担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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