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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哪些法律规定

admin6天前665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哪些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哪些法律依据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通过以下方式受理: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行政机关依法最终决定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a425ad1715fad0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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