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有侵犯的客体为食品安全问题;客观要件表现为生产销售有害的食品;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为故意的行为。
一、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3.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4.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二、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消除犯罪记录吗
找法网提醒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可以消除犯罪记录。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案底“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国法律采取的是犯罪记录制度,对每一个犯罪人员的犯罪情况均有客观记载。一个人的犯罪档案是永久性的,不可能被消除。因此,一个人的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根本不存在犯罪记录过了几年就可以消除的法律规定。另外,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会留有案底的。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