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一些知识点,和采矿权质押管理办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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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对于采矿权是可以转让的,也是根据矿权法的规定以及某些政策而制定的。也就是在某人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下降,是可以转让给其它的有志的人继续开采。
非法转让采矿权如何处罚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1)、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2)、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矿山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矿山所有人(采矿权)申请转让采矿权的需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办理采矿权转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受让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4、转让人具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规费的证明;
7、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需提供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及采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
8、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9、区(县)地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10、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转让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5、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转让人与受让人;
6、双方到同一窗口领取《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转让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采矿权转让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8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7天;
3、制定并下发《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3天;
4、申请人到行政许可中心领取通知书2天。
(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转让收费标准:该项审批不收费。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促进我省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的陆域和海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破坏矿产资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可以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专项规划,报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矿产资源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违反矿产资源规划。
第六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在本省合资、合作或者独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七条:鼓励投资勘查、开采民族自治地方的矿产资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矿产资源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第八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经审批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进行评估。
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第九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占用、使用土地、海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投资、入股等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依法应当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采矿权转让需要缴税吗要是交应该交什么税
1.需要交税.2.如果采矿权属于个人的,个人转让,则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如果采矿权属于企业的,企业转让,则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取得采矿权的成本=利润交纳,税率为25%.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采矿权质押管理办法
用采矿权担保是:抵押。以采矿权抵押可以依法进行。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3条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第55条规定:“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由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矿业权,即探矿权、采矿权是可以抵押的。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采矿权质押管理办法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