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带代书遗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吗(带代书遗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怎么办)

admin1周前690

给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单位、部门写几页信,或者留短笺、笔记,或者在普通日记里留下处置自己房子等财产的遗愿.类似的“遗嘱”很多,也导致了很多遗嘱继承纠纷。这些是“书信遗嘱”、“笔记遗嘱”、“日记遗嘱”吗?是否有效?法院能批准吗?123律师网123律师网为您带来以下知识。字母会判断识别

日记、笔记、书信等形式的遗嘱是否为合法遗嘱的判断标准,应从是否包括以下内容来考察:遗嘱人、遗嘱受益人;遗产情况及如何分配;遗嘱人签名;立遗嘱的时间;立遗嘱的理由。在这些内容中,核心部分是说明遗嘱人死亡后遗产如何处分。只有当这些内容全部包含进去,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相关案例:一封信和一张便条处理三项财产

老刘去世前一个月,写了两份遗嘱,分别处分了自己的三处房产:位于北京二环的一套房子留给了大儿子刘某某,位于北五环外的另外两套房子留给了二儿子刘某某。但他没有给小儿子刘磨山留下任何房产。

给大儿子的遗嘱是一封信:“领导同志:因为我身体不好,请把我位于北京市东城区 路3号院103号的房子,一共四个房间,过户给我儿子刘某某。谢谢你的帮助,谢谢你。”文末附老刘本人签名,写日期。第二个儿子的遗嘱是这样写的:“华子:在我名下的北京北五环外XX社区的两栋房子.我死后,这两项财产将由你继承。”这张纸条是我的好朋友张老师在老刘病重住院的时候写的。刘自己也只是在最后签了个名。

小儿子刘磨山质问:“对于大哥,父亲只是留了一张信纸,连信封都没有,但还是写给了单位。给二哥的那张只是一张纸条,或者是别人写的,不知道是谁也没签。这能算遗嘱吗?”刘慕山起诉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财产依法由三兄弟从分割继承。

法律分析

“信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自拟遗嘱的要求

本案中,老刘的第一份“遗嘱函”被法院认定无效。北京明道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评析:

这套房产是老刘房改后买的。虽然房改后老刘买了房子的产权,但是房子的继承和转让需要单位的协助,房子的修缮工作也需要单位的协助。所以这封信出现了,老刘在遗嘱的开头写了“领导同志”几个字。但经法院核实,老刘并未出示或向单位发送该材料。

法院认为,这份文件的标题是“领导同志”,不符合自拟遗嘱的形式要求。从内容上看,该材料仅涉及“将房产转让给我儿子刘某某”,并未明确表示刘某某“死后”继承了房产。因此,遗嘱的有效性没有确定。很多“笔记和遗嘱”信息不清,错别字多

老刘的第二份“遗书遗嘱”没有得到法院的确认。根据孙的分析,其原因是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在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身上签名,注明年、月、日。老刘让朋友张老师代他写遗嘱的行为是代书,但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笔记遗嘱”虽然多为自写遗嘱,但一般都是随便写的。在孙律师每天处理的案件中,很多当事人持有的“笔记遗嘱”都遭到了对方的质疑。比如“遗书遗嘱”中没有明确记载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有两项以上财产,但遗书只笼统地说“一项财产”应当留给某一个人继承,并没有规定继承遗产的具体地址。

另外,很多遗嘱人年纪大了,写笔记的时候有错别字,有的甚至涉及到关键内容。虽然这些错误在附注中只反映了少数几个数字,但在诉讼中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来证明其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给继承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诉讼纠纷。

禁忌提及“死亡”是否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中的“身体不好”和“死后”有本质区别吗?根据孙涛律师的说法,这两种表达方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从传统的中国意识形态来看,一个年老体弱多病的老人非常嫉妒他心中的“死亡”这个词。所以经常用“身体不好”、“年老体弱”之类的词语来代替,可以用“死亡”之类的词语,这已经是立遗嘱人最大的心理承受能力的表现了。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立下的遗嘱,所用的词语是不同的,但所表达的意思却是一样的。

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要探究遗嘱人内心的真实意图,不要过于死板地适用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停止纠纷。

123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a14e941a421bc230.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