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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如何减有期徒刑(学过法律的请教一下)

admin3个月前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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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服刑期间,减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
  2. 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是过3年再执行吗
  3. 终生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4. 无期徒刑和直接死刑有什么区别
  5. 依据现在的刑法,无期徒刑还可以还可以改判为有期徒刑吗,学过法律的请教一下
  6. 18年入狱的无期徒刑,什么时候可以刑满
  7. 监狱残刑七个月减余刑是什么意思是要放人了吗

服刑期间,减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

我国刑法没有限制减刑的次数,只要符合减刑条件的,均可以适用减刑规则,即可以多次减刑。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主要有以下两种:

1.相同种类的刑期的缩减

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三者中的一种的犯罪分子在减刑后的刑期的计算。减刑后的刑期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部分,计入减刑之后的刑期。

注意:减刑是相对于原判刑期而言的,是缩短判决的刑期。

举个栗子:

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满3年的时候,因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刑2年。将原来的8年刑期减为6年,减去已经服刑的3年,则小明还需要服刑的时间为3年。

很多人容易错误的理解为:小明原来判8年,已经服刑3年,还剩5年,5年减去2年减刑,则还剩3年。虽然结果是一样的,但是程序完全不一样。

2.不同种类的刑期的缩减

指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刑期的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和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计算在新的有期徒刑之内。

举个例子:

小明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6年后,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刑为有期徒刑15年。小明已经服刑的6年不算在15年之内,他还需要服刑15年才能被释放。

注意: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再次减刑的,其计算方式应当按照有期徒刑进行。多次减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该13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

小明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6年后,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刑为有期徒刑15年。小明继续服刑3年后,再次重大立功被减刑2年,此时应从15年中先减去减刑的2年,再减去已经服刑的3年,他还需要服刑10年才能被释放。

减刑的条件

1.减刑的对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论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重罪还是轻罪,也不问犯罪的类型是危害公共安全还是危害国家安全。

注意:对缓刑能否适用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2.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度条件

①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②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③对严重的死缓犯(累犯和8种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了限制减刑的决定,那么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不能少于25年;死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另外:对于普通的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经过一次或多次减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开始计算)不能少于15年。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是过3年再执行吗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判三缓三。也就意味着被判刑的罪犯可以不蹲监狱,但要接受三年的社区矫正。

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后,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本人有悔过表现,重新犯罪可能性不大、并能够积极赔偿和缴纳打款的罪犯,基本都判处缓刑。

缓刑年限不同,最高上限是5年。超过5年的就很难缓刑了,也就是说要蹲监狱了。

缓刑的执行地是在罪犯所生活的城市,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想司法机关请假,罪犯不能离开所在城市。被判缓刑的罪犯,每星期要向司法机关报到,并完成规定时间的学习和劳动,定期要向司法机关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家庭、身体等各方面情况,以便司法机关能随时掌握罪犯的动向。

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都要接受手机定位,现在很多大的城市开始试点进行手环定位,可以更便捷的掌握被矫正人员的位置。

社区矫正制度十分人性化,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他们如果在监狱服刑,往往会造成和社会的脱节,家庭更容易发生这样那样的变故,不利于改造。服刑地点由监狱变成社区,可以让罪犯在改造的同时,能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消除了很多隐患,是大善之举。

题目中所说的判三缓三,罪犯在社区接受三年的矫正后,在此期间没有再次犯罪,就可以解除矫正,等同于服刑期满。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罪犯又触犯法律,则取消社区矫正,直接将其收入监狱重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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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权联删)

终生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终生监禁”,顾名思义,永远关在监狱里不释放,直到生命终结。

“无期徒刑”,从表面上看与“终生监禁”有类似的处罚含义,但实则有较大的区别: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可以通过法律允许的积极劳动改造、立功受奖等激励措施,然后予以改判有期徒刑。再继续通过积极改造,可以依法减刑。所以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实际坐牢十多年一般都会被释放。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某个判处无期徒刑者被另外限制:不得改判,减刑!这样就与“终生监禁”没啥区别了。

无期徒刑和直接死刑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彻底清帐了马上进入下一环节,另一个是正在还帐拖拖拉拉不愿意还清

依据现在的刑法,无期徒刑还可以还可以改判为有期徒刑吗,学过法律的请教一下

1.对死缓犯、累犯、暴力性犯罪减刑的限制。

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原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减刑幅度、限度的限制。

(1)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原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修改的理由:原来仅规定了该条文的前部分,增加后部分实际上是为了限制减刑,仅减至一个法定刑档次。司法实践中,对于许霆案的减刑就是跨越了几个量刑幅度。

(2)将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原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3.数罪并罚的上限提高了,明确了附加刑的数罪并罚。

将刑法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原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4.假释的限制。

(1)假释的考验期、适用对象、判处假释应考虑的因素。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原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假释犯实行社区矫正。将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原刑法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将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原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18年入狱的无期徒刑,什么时候可以刑满

被判无期徒刑的,会先执行一段时间后裁定15-20年的有期徒刑,在执行有期徒刑的过程中表现良好可以相应减刑。那么就以15年有期徒刑去计算,2033年就可出狱!!

监狱残刑七个月减余刑是什么意思是要放人了吗

减余刑在法院的裁定书一般表述为:对罪犯某某减去余刑X个月X天。减余刑就意味着要释放了。刑法条文: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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