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来说是不适用调解为原则的,只有在涉及到赔偿的案件或者是补偿的案件的时候,才是会去进行相应的调解的,任何的诉讼活动都是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相应的证据,去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的,案件在立案的时候,是需要满足相关的立案条件的。
一、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吗
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合法性,因此行政案件以不适用调解为原则,但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现实司法实践中,还有例外的情况:
一种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经法院查明后向行政机关释明,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已达到,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
还有就是,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中,行政机关明确表达其会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实现,也可以选择撤诉。前述两种情况,不是调解,但处理方式,起到了类似调解的效果。
二、行政案件证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行政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行政案件立案条件有: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行政案件要有明确的被告。
(三)行政案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行政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行政案件不能调解,不过对于行政赔偿、补偿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对此,需要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