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纠纷中患者需要履行举证职责的范围是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可以分为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以及医疗产品纠纷。
一、
医疗责任纠纷中患者需要如何履行举证职责
医疗责任纠纷中患者需要如下履行举证职责: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二、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分类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主要有: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这种纠纷表现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
2.医疗产品纠纷,这种纠纷表现为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了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患者或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健康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将会丧失其胜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