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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保留公职吗
- 剥夺政治权利在监狱什么后果
- 判决书中"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 人都被判决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何意义
- 死刑犯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什么
- 被判死刑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
- 请问那个“剥夺政治权终身”都是剥夺哪些权利。像我这样的一般人能剥夺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保留公职吗
剥夺政治权利是对于重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政治犯罪做出的重大处罚事项。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往往要有较大的刑事责任。按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凡是有刑事处分的,一般要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所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肯定单位已经开除了公职。当然,过去存在有管理不严的现象,存在剥夺政治权利还保留公职的现象。
剥夺政治权利在监狱什么后果
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判决书中"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要剥夺哪些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剥夺政治权利的机构,由公安机关或者是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如果自己没有了政治权利的话那么这一生将会被限制。
实际上简单的说,就是没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也不能做公务员,和任何和公权力有联系的工作。
人都被判决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何意义
因为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刑法》第五十七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法理上讲,这是因为政治权利必须以生命权、人身自由权为基础。
死刑犯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什么
因为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刑法》第五十七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法理上讲,这是因为政治权利必须以生命权、人身自由权为基础。
被判死刑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
谢谢!被判死刑者,即指依据法律强制剥夺死刑犯人的生命。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指其生前所有被政治赋予的一切权利,也都将与其生命的结束而同时被强制取消。谢谢!
请问那个“剥夺政治权终身”都是剥夺哪些权利。像我这样的一般人能剥夺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tionofpoliticalrights)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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