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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隐私犯法吗(个人隐私被人侵犯怎么办)

admin4个月前582

大家好,被侵犯隐私犯法吗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个人隐私被人侵犯怎么办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被侵犯隐私犯法吗和个人隐私被人侵犯怎么办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什么是侵权被侵权了怎么办

未经对方同意利用对方的视频谋取利益之类的就算侵权,如果对方追究应删除视频并给予对方赔偿,不追究的话没事!

而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

以揭露隐私为由威胁发生性关系,但并没实现,算犯罪吗

“百分之百的具有强奸犯罪性质!”

依我之见:依揭露她人隐私相要挟而逼迫对方与其发生性关系,是标准的强奸罪,而未实际发生性交之行为仍然具有犯罪性。

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丶威胁丶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强奸罪的最为关健之处在于“违背妇女意志”,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被确定“妇女”,而所谓“违背意志”,即被性交之女性根本不情愿与其发生性行为,而是在暴力丶威胁丶“要挟”(很不情愿丶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不得已“被性交”一一而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的隐私瑕疵,以曝光宣扬相要挟被害人,而犯罪嫌疑人这种逼迫受害人无奈不得己之被性交之行为恰恰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违背妇女意志之犯罪行为,因此,本案例中

所述以揭露隐私相要挟要奸淫受害人之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二,至于提问者所述“而未发生”,如何理解呢?

A,如果犯罪嫌疑人仅仅是臆想,或者与他人共谋以要挟要揭露受害人隐私而强行与其发生性交行为,从法律定性上讲,这种“臆想或共谋”己属于犯罪准备,已经具有犯罪性了;

B,当犯罪嫌疑人当受害妇女面以揭露隐私相要挟要受害妇女违背意愿与其发生性交行为,从法律上讲,这种“口头要挟”已属于强奸犯罪过程中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而实际虽并未与受害妇女性交之行为,依法可认定为“犯罪中止”。因为,强奸罪是暴力丶威胁丶要挟行为加上性交行为,既然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违背受害人意愿与其发生性行为的犯意,客观上又当着受害人的面放言“不愿性交就要揭露隐私”,己经在威胁受害人,并在其心理上产生恐惧,其精神遭受强制,己经属于强奸犯罪过程中的一个部分的行为,从性质上讲已具有犯罪性,如果随后犯罪嫌疑人并主动不再继续实施强行性交之行为,在法律上讲就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可能有的网友以“揭露隐私”中的受害妇女本身就是卖淫女,或该妇女具有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见不得人的“隐私”,就误认为不构成强奸罪。非也,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并不以受害妇女是否个人品行有瑕疵来否定“妇女的性的尊严和神圣不可侵犯”。因此,以本案例中犯罪嫌疑人以揭露妇女隐私相要挟要与其性交的行为,从性质上讲仍然具有社会危害的“犯罪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上班微信群里报备,还用水印相机拍照片定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和肖像权吗

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可见,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等的前提是“非法侵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根据《民法总则》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可见,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范围内,用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来判断。

具体到你的案例中,你所述属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即不属于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属于“非法侵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对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有遵守的义务。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向公司提出协商修改。当然公司没有义务一定修改。

如果公司未经员工的同意,将员工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收费使用等,那么就属于侵犯隐私权、肖像权行为了。

住宅楼外按监控,侵犯邻居隐私吗

回答《往宅楼外按监控,侵犯邻居隐私吗?》

我参与进来谈谈这个话题。

首先应当理解清什么叫隐私?个人哪些隐私受法律保护?小偷,窃贼,奸情等行为也受法律保护吗?回答:这些鬼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哪你怕按监控为什么?

马路边,涵洞,街道胡同,避塞点,公安机关都按装监控摄像头。是治安工作的需要。监控,是人民警察的眼睛。一旦此处发生治安案件,马上调取摄像头,跟踪破案。

综上论述,我谈二点看法。

第一点,隐私受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隐私权,不是个人什么隐私都受法律保护。像小偷,奸情,…法律是不保护的。楼厉外,按监控,是治安工作需要。好人,没有怕的,只有坏人怕把他行为照片录下來。

第二点看法。监控,是人民警察的眼睛。监控是治安,公交安全的需要。一旦此附近发生安全事件,事故,通过监控摄像头,破解事故。…

可见,控摄像头意义太大了。我们人人都应当保护好摄像头监控。

以上看法和回答供参考。

父母窥探子女隐私是否触犯隐私保护法是否侵犯隐私权请明确指出相关法律法规。谢谢

未满18岁的人被父母私自查看手机信息算侵犯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单位可以要员工提供征信报告吗,是否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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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员工提供征信报告,我认为是合法的,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其中的道理阐述如下:

一是单位管理员工的需要。不少单位(例如银行)对员工的诚信等道德品质要求较高,特别是对风险较高岗位的员工要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因此,当管理需要,要求员工出具一下征信报告是符合情理的。

二是单位处理问题的需要。例如,这一二年来,不少单位的员工归还贷款困难,遭受各种形式的催讨。此时,作为单位就必须知晓一下员工到底欠债多少,这些欠债是否会影响到正常工作,是否要调整岗位(例如从财务岗位调整到非财务岗位等),这就需要员工出具信用报告。

另外,不少单位在招收新员工时,需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信用情况,也会要求出具征信报告。

最后,祝大家经济生活顺利,信用记录良好!

个人隐私被人侵犯怎么办

人间鸟语花香,悟空问答共享。

每个人都有隐私,被侵犯了自然要坚决地维护自身的权利,努力挽回不良影响。

第一,长舌妇的恶舌,喜欢传播别人的身体隐私。

身体的一些缺陷。比如你患有某种不为人知的病,本身并不影响工作和生活,但一旦泄露了,就会造成痛苦。生活中会有一些长舌妇般的人,愿意打听别人隐私,要刻意地保持距离。

案例一:我的一个熟人,女子小爱,患有狐臭,这是难言之隐,也曾想过许多方法治疗,平常主要以多洒香水、穿多衣裳来掩盖。这种病,其实还是可以治的,只是需要时间。可是长舌妇们不给她时间,她们偏偏要把小爱的毛病公之于世。

比如说,她们议论,狐臭的病呀,男的患了不要紧,男臭臭一个,不遗传。但女的就不行了,女臭臭一窝,会传给后代的。这些传言本来就没有医学根据,但影响到了小爱的情感交往。当然,后来小爱还是谈了个对象,男友也并不嫌弃,还帮她一起找医生治疗,现在早已成婚,孩子都上了大学了,也没见遗传嘛。小爱说,当时对长舌妇们恨透了,但无能为力。整天生活在自卑的压力中,幸运的是遇到了善解人意的男友,才走出个人困境。

传播者是恶俗的,但你却不能计较,只能默默地忍着。

其实,有些身体上的病并没有太大关系,只是周围人们的无知,把它妖魔化,造成了你的困境。让身体上的隐私,仅仅停留在身体,不要形成精神上的压迫,这需要认真对待。

第二,长舌妇们的恶趣味,喜欢传播别人的情感隐私。

每个人的情感史,其实都是自我的,不愿意被公开的,就像青春日记,永远地留在某一个角落。当事过境迁,有些当初痛苦的情感史,可能也会产生一种美好,因为毕竟是青春的印记。

但长舌妇们偏要过早地触碰这些情感隐私,在不适宜解密的时间和场合,把它无情地揭开,造成当事者的困窘,于是,许许多多的好事者的眼神,就有了非常厉害的杀伤力,让当事人难堪、难言。

案例二:小刘在某公司做事,她曾经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爱过一个有家室的男人,而恰巧的是,现在那个男人调到小刘公司当了高管。其实,小刘是不知不觉中做了小三,但主动退出了。尽管历史的一页早翻过去了,居然又被好打探的人发现了,在同事间传播,导致小刘的处境很微妙。小刘的工作干得好,人会说是她前男友保护的结果;小刘的工作出了错,会有人看她的笑话,看她的前男友如何来收拾残局。

自从入了公司,小刘就一直为情感隐私而苦恼。看谁都是一付莫测高深的样子,其实,也就是了解了一段感情的隐私,就无形中给当事人带来压力。

更有甚者,有的男士有了不轨之心,认为反正小刘是有过小三情感史的,可以列为不正经的队列,便大胆地干扰她的生活。某个男的一直跟踪她,掌握小刘的行踪,就像谍战片的间谍一样。小刘终于爆发了,义正辞严地拒绝了他,并直言相告,我与现高管不是你们想像的关系,你们不要认为我是小三一类的女人,你们趁早不要有不轨之心。

说话开了反而好了,那些长舌妇们无话可说,那些骚扰者也渐渐离开,小刘说,她一点都后悔那次爆发,尽管隐私被彻底公开了,但反而心里踏实,没了担心。

为小刘的勇气叫好。

第三,谋利者的嘴脸,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窍取。

在网络时代,一些重要生活信息极易泄露。尤其你在上网或写自媒体的时候,不注意保护,就会被人有目的地搬用你的信息,如同透明人。比如你的生活信息,你的肖像、收入、住址、电话等,甚至你在网上搜索过的一些纪录,也网上的陌生人掌握,这是相当麻烦的。你的过往消费行为,总会留下痕迹,有一些经营者专门得到了你的信息,于是三番五次地联络你,干扰你的生活。他们为利而来,你的隐私是他们谋利的途径,你不胜其扰。

案例三:我亲身经历,孩子生下不久,就反复收到保险电话,看来他们买通了医院的相关人,取得了最新的生育孩子信息。

有一次到了商场,一家三口喝饮料,在大厅里休闲,一个女子就神叨叨地过来,请问你们的孩子办了保险吗?我说,办了办了。她不信,不可能吧?孩子这么小,你怎么知道办的?我没好气地说,保险公司主动联系的。她还不死心,继续盘问,我的爱人一边看不下去了,反正我们不再办了,你爱信不信。那女子悻悻而去。

隔几天,恰好到了一酒局。某处长请客,居然那女子就在座。处长说,各位仁兄,我是请大家帮帮我的小妹,她现在干保险,你们都是经济实力不错的,就买些吧。然后那个女子就挨个敬酒。

显然她已不记得在商场遇见过,但我却记住了这个锲而不舍的保险女子。为了她的利益,居然动用了官场规则,把她的老乡某处长也动用了。虽说碍于面子,还是买了些,但内心有一种吃苍蝇的感觉。

当然,隐私的泄露,还是有对付办法的。一是修改自己的网上信息,让掌握隐私的人信息失真,只好放弃。二是大胆地亮声,就像小刘一样,让长舌妇和骚扰者知趣而退。三是坦诚地将隐私告诉亲近的人,就像小爱那样,男友自然也不会因小小的生理毛病就放弃爱情,隐私一旦不再隐,那还有什么可怕的呢?四是,如果一旦关于你的名誉受到伤害,而一般的交涉已难以有效,不妨拿出法律的武器,我想,长舌妇们还是不愿意因为一点好奇心,而与法院打交道吧?

文章分享结束,被侵犯隐私犯法吗和个人隐私被人侵犯怎么办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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