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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消灭的四大情形(留置权的消灭主要有哪些原因)

admin1周前524

留置权的消灭的后果是,当事人之间就不会存在相应的留置关系,彼此就不再负有债权债务了。其消灭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两类,其中,一般原因包括了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一、

留置权的消灭的后果

  留置权的消灭的后果如下: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找法网提醒您,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基于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

二、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有:

  1.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留置权消灭;

  2.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3.其他消灭原因:物权消灭/被担保债权消灭/债权清偿期延缓等。

三、

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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