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作为诉讼活动中一种重要的收集证据的方式,具有专业性以及相应的权威性,法官判案的重要依据,具有严格的程序性,那么猝死法院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司法鉴定作为诉讼活动中一种重要的收集证据的方式,具有专业性以及相应的权威性,法官判案的重要依据,具有严格的程序性,那么猝死法院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猝死法医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二、猝死尸检时应注意事项
1、尽可能收集病史(包括过去病史),调查死前情况及死亡经过。
2、争取尽快作全面的尸体解剖,否则要将尸体冷藏深存。因猝死尸体酶活性强,死后组织自溶及腐败均发展迅速、
3、注意检查有无暴力痕迹、
4、除非死因特别明显的案例(如主动脉瘤破裂、心脏破裂、脑大块溢血),应常规收集胃内容物、血液、尿液及肝、肾等脏器作毒物化验,以排除中毒。
5、怀疑有传染病或感染的案例,应在无菌操作下留取血液、肠内容,脾或其他器官作病原微生物学检查、此项检查应力争不超过死后24小时内进行,否则应结合其他情况考虑结果的可靠性。
6、 检查各器官时,及时取组织组织块固定于10%福尔马林溶液中,备作组织学检查,同时应保留有病变的器官,它是重要的物证。
三、司法鉴定遵守的合法性原则是什么?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找到的关于猝死法医鉴定程序的相关法律内容,毕竟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专业性较大,如果还有需要帮助的可以前来咨询的律师。